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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酱兼香型白酒国家标准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7/31  

QB/T2524-2001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001-11-15批准2002-05-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浓酱兼香型白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为主要原料,经固态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的,具有浓香兼酱香独特风格的蒸馏酒。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T5009.48-1996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
  GB/T10345-1989白酒试验方法
  GB/T10346-1989白酒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所用谷物应符合相应产品的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
  3.2感官要求
  28%~39%(V/V)和40%~55%(V/V)酒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理化指标
  3.3.1 40%~55%(V/V)酒应符合表2的规定。
  3.3.2 28%~39%(V/V)酒应符合表3的规定。
  3.4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57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感官、酒精度、总酸、总酯、己酸乙酯和固形物按GB/T1034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2正丙醇按附录A进行检验。
  4.3卫生指标按GB/T5009.48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检验规则
  5.1组批
  包装出厂的、质量相同并具有同样质量证明书的产品为一批。
  5.2抽样
  按表4抽取样本,再从每个样本(箱)中随机任取一瓶作为样品。
  5.3出厂检验
  5.3.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负责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并签发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5.3.2出厂检验项目
  甲醇、杂醇油、感官、酒精度、总酸、总酯、正丙醇、己酸乙酯、固形物、净含量。
  5.4型式检验
  5.4.1型式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中3.2~3.4的全部项目。
  5.4.2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须每一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b)更改关键工艺和设备;c)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5判定规则
  5.5.1检验结果有一项卫生指标或净含量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5.2检验结果有一项(或两项)理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5.5.3标签上标注为“二级”品的,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理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5.4标签上标注为“优级”或“一级”品的,复验结果仍有一项理化指标不符合标注的质量等级要求、但符合下一个质量等级要求时,可按下一等级进行判定;若不符合下一个质量等级要求时,则判断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10344和GB7718的有关规定,标明:产品名称、原料、酒精度、净含量(净容量)、制造厂名称和地址、灌装(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号及质量等级。
  6.1.2外包装纸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厂名称及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并有“小心轻放”、“请勿倒置”字样和标志。
  6.1.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规定。
  6.2包装
  6.2.1内包装必须是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容器,容器应保证清洁,封装严密,无漏酒现象。
  6.2.2外包装必须使用合格的包装箱,箱内要有防震、防碰撞的间隔材料。
  6.2.3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犤1995犦第43号的规定。
  6.3运输、贮存
  应符合GB/T10346的规定。
  附录A(标准的附录)
  正丙醇试验方法(气相色谱法)
  A1方法提要
  试样被气化后,随同载气进入色谱柱,利用被测定的各组分在气液两相中具有不同的分配系数,在柱内形成迁移速度的差异而得到分离。分离后的组分先后流出色谱柱,进入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根据色谱图上各组分峰的保留值与标样相对照进行定性;利用峰面积(或峰高),以内标法定量。
  A2仪器和材料
  A2.1气相色谱仪
  配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A2.2色谱柱
  PEG20M交联石英毛细管柱,柱长25m~30m,柱内径0.25mm,或使用同等分析效果的其他色谱柱。
  A2.3微量注射器10μL。
  A3试剂和溶液
  A3.1乙醇
  色谱纯(或相当的纯度)。配成60%乙醇水溶液。
  A3.2正丙醇
  色谱纯。作标样用。2%溶液(用60%乙醇水溶液配制)。
  A3.3乙酸正戊酯
  色谱纯。作内标用。2%溶液(用60%乙醇水溶液配制)。
  A4 色谱条件
  载气(高纯氮)流速:(0.5~1.0)mL/min。
  分流比:约37:1,尾吹约(20~30)mL/min。
  氢气流速:33mL/min。
  空气流速:400mL/min。
  检测器温度:220℃。
  注样器温度:200℃。
  柱温:起始温度60℃,恒温5min,以3.5℃/min程序升温至180℃,继续恒温10min。
  载气、氢气、空气的流速等色谱条件随仪器而异,应通过试验选择最佳操作条件,以内标峰与酒样中其他组分峰获得完全分离为准。
  A5校正因子(f值)的测定
  吸取2%正丙醇标准溶液1.00mL,移入100mL容量瓶中,然后加入2%乙酸正戊酯内标液1.00mL,用60%乙醇水溶液稀释至刻度。上述溶液中正丙醇和内标的浓度均为0.02%(V/V)。待色谱仪基线稳定后,用微量注射器进样,进样量随仪器的灵敏度而定。记录正丙醇和内标峰的保留时间及其峰面积(或峰高),用其比值计算出正丙醇的相对校正因子。正丙醇的相对校正因子f按式(A1)计算。
  f=(A1/A2)×(d1/d2)………………………(A1)
  式中:f———正丙醇的相对校正因子;
  A1———标样f值测定时,内标的峰面积;
  A2———标样f值测定时,正丙醇的峰面积;
  d1———内标物的相对密度;
  d2———正丙醇的相对密度。
  所得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
  A6试样的测定
  吸取10.0mL酒样于10mL容量瓶中,加入2%内标液0.20mL,混匀后,在与f值测定相同的条件下进样,根据保留时间确定正丙醇峰的位置,并测定正丙醇与内标峰面积(或峰高),求出峰面积(或峰高)之比,用其比值计算出酒样中正丙醇的含量。酒样中正丙醇的含量按式(A2)计算。
  X=f×(A3/A4)×0.352……………………(A2)
  式中:X———试样中正丙醇的含量,g/L;
  f———正丙醇的相对校正因子;
  A3———酒样中正丙醇的峰面积;
  A4———添加于酒样中内标的峰面积;
  0.352———添加于酒样中内标的量,g/L。
  所得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
  A7结果的允许差
  同一试样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