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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操作规范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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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宰前要求 5 屠宰操作规程及操作要求 5.4.1.4 取肠、胃(肚):一手抓住肠系膜及胃部大弯头处,另一手持刀在靠近肾脏处将系膜组织和肠、胃共割离猪体,并割断韧带及食道,不得刺破肠、胃、胆囊。 5.4.1.5 取心、肝、肺:一手抓住肝,另一手持刀,割开两边隔膜,取横膈膜肌脚备检。左手顺势将肝下揿,右手持刀将连接胸腔和颈部的韧带割断,并割断食管和气管,取出心、肺,不得使其破损。 5.4.1.6 冲洗胸、腹腔:取出内脏后,应及时用足够压力的净水冲洗胸腔和腹腔,洗净腔内淤血、浮毛、污物,并摘除两侧肾上腺。 5.4.1.7 摘除内脏各部位的同时,应由检验人员按附录A同步进行检验。 5.4.2 去皮开膛、净腔 5.4.2.1 去皮 可采用机械剥皮或人工剥皮 5.4.2.1.1 机械剥皮 按剥皮机性能,预剥一面或二面,确定预剥面积。剥皮按以下程序操作: 挑腹皮:从颈部起沿腹部正中线切开皮层至肛门外。 剥前腿:挑开前腿腿档皮,剥至脖头骨脑顶处。 剥后腿:挑开后腿腿档皮,剥至肛门两侧。 剥臀皮:先从后臀部皮层尖端处割开一小块皮,用手拉紧,顺序下刀,再将两侧臀部皮和尾根皮剥下。 剥腹皮:左右两侧分别剥;剥右侧时,一手拉紧、拉平后档肚皮,按顺序剥下后腿皮、腹皮和前腿皮;剥左侧时,一手拉紧脖头皮,按顺序剥下脖头皮,前腿皮、腹皮和后腿皮。 夹皮:将预剥开的大面猪皮拉平、崩紧,放入剥皮机卡口、夹紧。 开剥;水冲淋与剥皮同步进行,按皮层厚度掌握进刀深度不得划破皮面,少带肥膘。 5.4.2.1.2 人工剥皮 将屠体放在操作台上,按顺序挑腹皮、剥臀皮、剥腹皮、剥脊背皮。剥皮时不得划破皮面,少带肥膘。 5.4.2.2 开膛、将腔 按 5.5 劈半(锯半) 5.5.1 将经检验合格的猪胴体去头、尾。 5.5.2 可采用手工劈半或电锯劈半。手工劈半或手工电锯劈半时应“描脊”,使骨节对开,劈半均匀。采用桥式电锯劈半时,应使轨道、锯片、引进槽成直线,不得锯偏。 5.5.3 劈半后的片猪肉还应立即摘除肾脏(腰子),撒断腹腔板油,冲洗血污、浮毛、锯肉末。 5.6 整修、复验 5.6.1 按顺序整修腹部,修割乳头、放血刀口、割除槽头、护心油、暗伤、脓疮、伤斑和遗漏病变腺体。 5.6.2 整修后的片猪肉应进行复验,合格后割除前后蹄(爪),加盖检验印章,计量分级。 5.7 整理副产品 5.7.1 分离心、肝、肺 切除肝膈韧带和肺门结缔组织、摘除胆囊时,不得使其操作、不得残留;猪心上不得带护心油、横膈膜;猪肝上不得带水泡;猪肺上允许保留5cm肺管。 5.7.2 分离脾、胃(肚) 将胃底端脂肪割除,切断与十二指肠连接处和肝胃韧带。剥开网油,从网膜上割除脾脏,少带油脂。翻胃清洗时,一手抓住胃尖冲洗胃部污物,用刀在胃大弯处戳开约10cm小口,再用洗胃机或长流水将胃翻转冲洗干净。 5.7.3 扯大肠 摆正大肠,从结肠末端将花油撒至离盲肠与小肠连接处约15~20cm,割断,打结。不得使盲肠破损,残留油脂过多。翻洗大肠,一手抓住肠的一端,另一手自上而下挤出粪污,并将肠子翻出一小部分,用一手二指撑开肠口,另一手向大肠内灌水,使肠水下坠,自动翻转。经清洗、整理的大肠不得带粪污,不得断肠。 5.7.4 扯小肠 将小肠从割离胃的断面拉出,一手抓住花油,另一手将小肠末梢挂于操作台力,自上而下排除粪污,操作时不得扯断、扯乱。 扯出的小肠应及时采用机械可人工方法清除肠内污物。 5.7.5 摘胰脏 从肠系膜中将胰脏摘下,胰脏上应少带油脂。 6 其他要求 6.1 刺杀、放血、挑胸、剖腹、摘取内脏、劈半、整修各个工序,都要设立检验点;配备专职检验人员,按附录A的规定严格检验。 6.2 全部屠宰过程不得超过45min 。从放血到摘取内脏,不得超过30min,从编号( 6.3 经检验不符合食用条件的肉品和副产品,应按GB12694-90中的7.9的规定处理。 6.4 经检验不合格珠肉品和副产品,应按GB 12694-90中的7.8的规定处理。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屠宰加工过程的检验 A1 宰后检验 A1.1 同一屠体的肉尸、内脏、头和皮应编为同一号码。 A1.2 屠体应进行下列各项检验: A 检查口腔及咽喉粘膜。放血后入汤池前先剖检贪下淋巴结,检验肉尸时切开检查外咬肌。 A a) 检验皮肤和尸表、脂肪、肌肉、胸膜及腹膜等有无异状。 b) 主要剖检浅腹股沟淋巴结及深腹股沟淋巴结,必要时剖检腘淋巴结及深颈淋巴结。 A a) 肺部检验:观察外表色泽、大小、弹性(很必要时切开检查),并剖检支乞管淋巴结和纵隔淋巴结。 b) 心脏检验:检查心包及心肌,并沿动脉管剖检心室及心内膜,同时注意血液的凝固状态。应瓣。 c) 肝脏检验:触检弹性,剖检肝门淋巴结,必要时切开检查并剖检胆囊。 d) 脾脏检验:检验有无肿胀、弹性,必要时切开检验。 e) 胃肠检验:切开检查胃淋巴结及肠系膜淋巴结,并观察胃、肠浆膜,很必要时剖检胃、肠粘膜。 f) 肾脏检验:观察色泽、大小、弹性,必要时纵剖检验(须连在肉尸上一同检验)。 g) 乳房检验:触检,并切开观察乳房淋巴结有无病变。 h) 必要时检验子宫、睾丸、膀胱等。 A a) 旋毛虫:在横膈膜肌脚各取一小块肉(内肉尸同一号码),先撒去肌膜肉眼观察,然后在肉样上剪取24个小片,进行镜检;如发现旋毛虫时应根据号码查对肉尸、头部及内脏。 b) 囊尾蚴:主要检验部位为咬肌、深腰肌和膈肌,其他可检部位为心肌、肩胛外侧肌和股部内侧肌等。 c) 住肉孢子虫:镜检横膈膜肌脚(与旋毛虫一同检查)。 A1.3 经检验后的肉尸、内脏和皮张,应按不同处理情况分别加盖不同印记。 A A A A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