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食肉类产品卫生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食肉类产品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加工过程、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的卫 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食肉类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3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08 畜禽肉中己烯雌酚的测定 GB/T 5009.116 畜食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009.192 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SN/T 0124 出口肉中蝇毒磷残留量检验方法 SN/T 0125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敌百虫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SN 0208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测方法 SN/T 0341 出口肉中氯霉素残留量检验方法 SN 0539 出口肉品中青霉素残留量检验方法 SN/T 0670 出口肉中泰乐菌素残留量检验方法 SN/T 0973 进出口肉及肉制品中肠出血性大肠杆菌 O157:H7 检验方 SN/T 1022 出口食品中霍乱弧菌检验方法 SN/T 1748 进出口食品中寄生虫的检验方法 农业部《兽药及其它化学物质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食肉类产品 Raw Consumption Meat Products 牲畜屠宰加工后,新鲜的、冷藏、冷冻的,未经腌制、加热,直接食用的畜肉。 4 要求 4.1 产地要求 牲畜应是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牲畜,并持有产地兽医检疫合格证明。 4.2 感观要求 新鲜,质地结实有弹性,具有该产品所应有的色泽、味道,无异味、无酸败。 4.3 微生物指标 生食肉类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限 量 4 菌落总数,cfu/g ≤ 8×10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志贺氏菌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不得检出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 不得检出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 不得检出 霍乱弧菌 不得检出 副溶血性弧菌 不得检出 4.4 寄生虫及囊蚴指标 不得检出寄生虫及囊蚴。 4.5 理化指标 生食肉类产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限 量(MLs) 铅(以Pb计)/(mg/kg) ≤ 0.2 镉(Cd)/(mg/kg) ≤ 0.1 总汞(以Hg计)/(mg/kg) ≤ 0.01 无机砷/(mg/kg) ≤ 0.05 铬(以Cr计)/(mg/kg) ≤ 1.0 亚硝酸盐/(mg/kg) ≤ 3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15 滴滴涕/(mg/kg) ≤ 0.01
表 2(续) 项 目 限 量(MLs) 六六六/(mg/kg) ≤ 0.02 蝇毒磷/(mg/kg) ≤ 0.5 敌百虫/(mg/kg) ≤ 0.1 敌敌畏/(mg/kg) ≤ 0.05 氯霉素/(mg/kg) 不得检出 盐酸克伦特罗/(mg/kg) 不得检出 已烯雌酚/(mg/kg) 不得检出 喹诺酮类/(mg/kg) ≤ 0.1 庆大霉素/(mg/kg) ≤ 0.1 链霉素/(mg/kg) ≤ 0.5 土霉素/(mg/kg) ≤ 0.1 四环素/(mg/kg) ≤ 0.1 青霉素/(mg/kg) ≤ 0.05 泰乐菌素/(mg/kg) ≤ 0.1 磺胺类/(mg/kg) ≤ 0.1 5 检测方法 5.1 感观鉴定 取保证感官的样品量(冷冻品经解冻后),在自然光线下感官检查。 5.2 微生物指标 5.2.1 菌落总数 按GB/T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沙门氏菌 按GB/T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 志贺氏菌 按GB/T 4789.5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T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 5.2.6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按GB/T 4789.6规定的方法测定。 5.2.7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 O157:H7 按SN/T 097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8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按GB/T 4789.30规定的方法测定。 5.2.9 霍乱弧菌 按SN/T 102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10 副溶血性弧菌 按GB/T 4789.7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寄生虫及囊蚴 按SN/T 1748规定的方法测定。 5.4 理化检验 5.4.1 铅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4.2 镉 按GB/T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5.4.3 总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5.4.4 无机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4.5 铬 按GB/T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 5.4.6 亚硝酸盐 按GB/T 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 5.4.7 挥发性盐基氮 按GB/T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 5.4.8 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 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5.4.9 蝇毒磷 按SN/T 0124规定的方法测定。 5.4.10 敌百虫 按SN/T 0125规定的方法测定。 5.4.11 敌敌畏 按GB/T 5009.20规定的方法测定。 5.4.12 氯霉素 按SN/T 0341规定的方法测定。 5.4.13 盐酸克伦特罗 按GB/T 5009.1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4.14 已烯雌酚的测定 按GB/T 5009.108规定的方法测定。 5.4.15 喹诺酮类、庆大霉素、链霉素 按农业部《兽药及其它化学物质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检测方法》测定。 5.4.16 土霉素、四环素 按GB/T 5009.116规定的方法测定。 5.4.17 青霉素 按SN 0539规定的方法测定。 5.4.18 泰乐菌素 按SN/T 06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4.19 磺胺类 按SN 0208规定的方法测定。 6 生产加工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 7 标签 标签应符合GB 7718规定。 8 包装 包装容器与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9 贮存 产品贮存应满足冷链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10 运输 产品运输应满足冷链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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