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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天门冬氨酸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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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4 分析步骤 a.坩埚的准备将坩埚浸入盐酸溶液(5.2.6.3a)中,视坩埚洁污程度加热煮沸10~60min,洗净,干燥,置于550±25℃高温电炉中灼烧2h。待炉温降至200℃时,取出,加盖,放 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重复上述操作(灼烧,冷却,称量),直至恒重(连续两次称量之差不超过0.0002g)。 b.测定 用恒重之坩埚称取试样约1g,精确至0.0002g,加1ml硫酸湿润,先在电炉上以小火加热,使样品碳化,残渣用几滴硫酸湿润,继续加热至无烟,然后移入550±25℃高温电炉 中,灼烧4h。待炉温降至200℃时,取出加盖,放入干燥器中冷至室温,迅速称量。再灼 烧1h,冷却,称量,重复操作直至恒重(残留物应呈白色为止)。 5.2.6.5 结果的计算 m2-m X4=━━━━×100………………………………………(6) m1-m 式中: X4--试样的灰分,%; m2--坩埚加灼烧残渣的质量,g; m1--坩埚加试样的质量,g; m--坩埚的质量,g。 所得结果应表示至两位小数。 5.2.6.6 允许差 平行试验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0.05%。 5.2.7 铁 5.2.7.1 原理 在酸性溶液中,三价铁离子与硫氰酸铵作用,生成血红色的硫氰酸铁,溶液颜色的深 浅与铁离子的浓度成正比,可作比色测定。 5.2.7.2 仪器 纳氏比色管50ml。 5.2.7.3 试剂和溶液 a.硝酸(GB 628):1∶1硝酸溶液; b.硫氰酸铵(GB 660):15%(m/v)溶液; c.铁标准溶液(1ml=0.01mg Fe):按GB 602配制标准贮备溶液(1ml=0.1mg Fe)。 使用时,再准确稀释10倍。 5.2.7.4 分析步骤 a.称取试样0.50g,精确至0.01g,置于一支纳氏比色管中,加10ml水和1∶1硝酸 2ml使之溶解。 b.准确吸取铁标准使用溶液0.50ml于另一支纳氏比色管中,加10ml水和1∶1硝酸溶 液2ml。 c.将上述a、b两管同时置于沸水浴中加热20min,取出,用流水冲冷至室温,同时 向各管加15%硫氰酸铵溶液10ml,补加水至50ml,摇匀,以白纸为背景,进行目视比色。 5.2.7.5 结果的判定 若试样管颜色浅于或相当于标准限量管,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2.8 铵盐 5.2.8.1 原理 在碱性溶液中,氨与纳氏试剂〔K2(HgI4)〕反应,生成淡黄色至棕色络合物〔(Hg2O·NH2)I〕,其显色程度与氨含量成正比,可作比色测定。 5.2.8.2 仪器 纳氏比色管50ml。 5.2.8.3 试剂和溶液 a.铵盐标准溶液(1ml=0.01mg NH4):按GB 602配制标准贮备液(1ml=0.1mg NH4)。 使用时,再准确稀释10倍; b.碘化钾(GB 1272); c.碘化汞(HG 3 1067); d.纳氏试剂:按GB 603制备与检查; e.氢氧化钠(GB 629):10%(m/v)溶液; f.氧化镁(GB 9857); g.盐酸(GB 622):1∶3溶液。 5.2.8.4 分析步骤 a.称取试样2.500g,精确至0.001g,置于250ml蒸馏瓶中,加100ml水、1g氧化镁、 数粒玻璃珠,加热蒸馏,馏出液收集于内盛5ml1∶3盐酸溶液的50ml容量瓶中,冷凝管下 端插入溶液,蒸出约40ml后停止加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 b.吸取2.00ml上述样液(a)于一支纳氏比色管中,加19ml水、10%氢氧化钠溶液 2ml,摇匀。 c.吸取5.00ml铵标准使用液于另一支纳氏比色管中,加16ml水、10%氢氧化钠溶液 2ml, 摇匀。 d.同时向上述b、c两管各加2ml纳氏试剂,摇匀,进行目视比色。 5.2.8.5 结果的判定 若试样管呈现的颜色浅于或相当于标准限量管,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2.9 硫酸盐 5.2.9.1 原理 硫酸盐与氯化钡在酸性溶液中反应生成硫酸钡沉淀,其浑浊程度与标准限量管进行 目视比浊。 5.2.9.2 仪器 纳氏比色管:50ml。 5.2.9.3 试剂和溶液 a.盐酸(GB 622):10%(v/v)溶液; b.氯化钡(GB 652):5%(m/v)溶液; c.硫酸盐标准溶液(1ml=0.01mgSO4--):按GBK 602配制标准贮备液 (1ml=0.1mg SO4--)。使用时,再准确稀释10倍。 5.2.9.4 分析步骤 a.称取试样0.50g,精确至0.01g,置于一支纳氏比色管中,加15ml水和10%盐酸溶 液2ml使之溶解。 b.吸取15.0ml硫酸盐标准使用液于另一支纳氏比色管中,加10%盐酸溶液2ml混匀。 c.同时向上述a、b两管各加5%氯化钡溶液5ml,摇匀,于暗处放置10min,取出, 进行目视比浊。 5.2.9.5 结果的判定 若试样管呈现的浊度浅于或相当于标准限量管,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2.10 其它氨基酸 5.2.10.1 原理 各种氨基酸在一定的溶剂系统中,具有不同的分配系数,用纸上层析达到分离。经 茚三酮显色,判断有无其它氨基酸。 5.2.10.2 仪器和材料 a.玻璃层析缸; b.微量注射器:10μl; c.喷雾器; d.吹风机。 5.2.10.3 试剂和溶液 a.展开剂:(1)正丁醇∶甲酸∶水(15∶3∶2); (2)正丁醇∶乙酸∶水(4∶1∶1); b.显色剂:0.5%茚三酮(苯并三酮)-丙酮溶液; c.2mol/L盐酸:按GB 601配制; d.天门冬氨酸标准溶液的配制:称取天门冬氨酸(色谱纯)0.100g,精确至0.001g, 用2mol/L盐酸溶解,并定容至10ml,混匀备用。 5.2.10.4 分析步骤 a.样液的制备:称取试样0.200g,精确至0.001g,用2mol/L盐酸溶解,并定容至 10ml,混匀备用。 b.点样与展层:用微量注射器吸取上述样液(a)5μl,点于距层析滤纸底边5cm处, 在同一水平线上间距5cm处,点1μl天门冬氨酸标准溶液,放入盛有展开剂的层析缸中, 用上升法展开20cm,取出,晾干(或用冷风吹干),喷布显色剂(或于盛有适量显色剂的 搪瓷盘中快速均匀拖过),晾干后,放入60℃电热干燥箱中,加热显色10min,取出,在 自然光下观察。 5.2.10.5 结果的判定 若试样呈现一个色斑,并与标准天门冬氨酸在同一水平位置上,为合格。呈现两个 或两个以上色斑,则判为不合格。 5.2.11 重金属 5.2.11.1 原理 在弱酸性条件下,试样中的重金属与硫化氢作用,产生棕黑色硫化物沉淀,与标准 限量管进行目视比浊测定。 5.2.11.2 仪器 a.纳氏比色管:50ml; b.铂(或瓷)坩埚:50ml。 5.2.11.3 试剂和溶液 a.盐酸(GB 622):1mol/L溶液,6mol/L溶液,按GB 601配制; b.氨水(GB 631): 15%(v/v)溶液; c.pH3.5的乙酸缓冲溶液:称取25.0g乙酸铵溶于25ml水中,加6mol/L盐酸45ml,用稀盐酸或稀氨水调节pH至3.5,并稀释至100ml; d.1%酚酞指示液:按GB 604配制; e.饱和硫化氢水:按GB 602配制; f.铅标准溶液(1ml=0.01mg Pb):按GB 602配制标准贮备液(1ml=0.1mg Pb)。 使用时,再准确稀释10倍。 5.2.11.4 分析步骤 a.称取试样两份,每份2.00g,精确至0.01g,分别置于坩埚中,按5.2.6进行灼烧灰化,残渣用6mol/L盐酸2ml湿润,沸水浴上蒸干,再加一滴盐酸和10ml水,于沸水浴中 加热2mim,冷却后分别移入乙、丙两支纳氏比色管中,在丙管中加2.00ml铅标准使用液。 b.吸取2.00ml铅标准使用液于另一支纳氏比色管中,作为甲管。 c.然后分别向上述甲(标准)、乙(试样)、丙(试样加标准)三管中滴加2滴酚 酞指示液,再补充水至约20ml,用稀盐酸或稀氨水调pH至中性(酚酞红色刚好退去),然后各加5ml乙酸缓冲溶液,摇匀,备用。 d.同时向上述各管加10ml新制备的饱和硫化氢水,再补充水至50ml,混匀,放置 10min后,以白色为背景进行目视比浊测定。 5.2.11.5 结果的判定 若乙管所呈现的浊度浅于或相当于甲管(标准限量),为合格(此时丙管的浊度应相当 或深于甲管);否则判为不合格。 5.2.12 砷 5.2.12.1 原理 在酸性条件下,用氯化亚锡将五价砷还原成三价砷,再利用锌和酸作用,产生原子 态氢,而将三价砷还原为砷化氢,砷化氢遇到溴化汞试纸时,则生成黄色或黄褐色砷斑与标准限量砷斑进行比色测定。 5.2.12.2 仪器 定砷瓶:25ml。 5.2.12.3 试剂、溶液和材料 a.盐酸(GB 622); b.碘化钾(GB 1272):15%(m/v)溶液; c.氯化亚锡(GB 638):40%(m/v)的盐酸溶液; d.无砷锌粒(HG-3-3073); e.乙酸铅棉花:按GB 603方法制备; f.溴化汞试纸:按GB 603方法制备; g.砷标准溶液(1ml=0.001mg As):按GB 602配制标准贮备液(1ml=0.1mg As), 使用时,再准确稀释100倍。 5.2.12.4 分析步骤 a.称取试样0.50g,精确至0.01g,置于一个定砷瓶中,用5ml盐酸和少量水使之溶解,加15%碘化钾溶液5ml、5滴酸性氯化亚锡溶液,补充水约至35ml,混匀。 b.吸取0.50ml砷标准使用液于另一个定砷瓶中,加15%碘化钾溶液5ml、5滴酸性氯 化亚锡溶液及5ml盐酸,补充水约至35ml,混匀。 c.按上述方法同时作试剂空白。 d.于盛有试样,试剂空白及砷标准溶液的定砷瓶中各加3g无砷锌粒,立即塞上预先 装有乙酸铅棉花及溴化汞试纸的定砷管,于25℃放置1h,取出溴化汞试纸与标准限量砷 斑进行目视比色。 5.2.12.5 结果的判定 若试样砷斑的颜色浅于或相当于标准限量砷斑,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按批验收。凡生产厂在同一生产期内生产的且经包装出厂的、具有同一产品名称、批号、规格、等级和同样质量证明书的产品均视为一批。 6.2 生产厂必须保证产品质量,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出具符合规格和等级要求的质量证明书后,方可出厂。 6.3 受货方有权在交货当时,从交付批产品中抽取样品,按本标准规定进行验收检验。 6.4 检验结果如发现有一项(含一项)以上质量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受货方可在到货30天内向供货方提出退货或协商解决。 6.5 取样方法: a. 按下式计算从批量产品中抽取样品单位包装: ┌── X5= │ N …………………………………………(7) │── √ 2 式中:X5--抽取样品单位包装数,袋(箱); N--批量产品单位包装总数,袋(箱)。 b.再从每一单位包装中随机取样50g,然后迅速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若样品总量不 足500g时,应适当加取),分装于两个250ml洁净、干燥的广口瓶中,贴上标签,注明: 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商标、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代号及等级、取样日期、取样 人。一瓶送化验室分析,一瓶由供需双方共同签封,保存半年备查。 6.6 若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单位委托其检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产品标签标志按GB 7718有关规定执行,不标保质期。在标明标准代号的同时还须注明所执行标准的等级。包装图示按GB 191执行。 7.2 内包装须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塑料袋或玻璃瓶,外包装须用内衬食品用塑料薄膜或防潮纸的纸板箱。 7.3 包装规格分为500g和25kg两种。500g包装重量允许公差为±2%;25kg允许公差为±1%。10个小包装的总重量不得出现负公差。 7.4 本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止曝晒。装卸时应轻拿轻放。 7.5 本品在贮运过程中,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和其它污染物混装、混贮、混运。 7.6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
附 录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