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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饲料用菜籽粕GB 10375-89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6/1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菜籽粕的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油菜籽经预压-浸提或压榨提法取油后的饲料用菜籽粕。

  2引用标准

  GB6432~6439饲料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等项测定方法。

  3感官性状

  黄色或浅褐色,碎片或粗粉状,具有菜籽粕油香味,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

  4水分

  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2.0%。

  5夹杂物

  不得掺入饲料用菜籽粕以外的物质,若加入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剂时,应做相应的说明。

  6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6.1以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为质量控制指标,按含量分为三级,见表1。

  表1

等级→
质量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粗蛋白质,%

粗纤维,%

粗灰分,%

≥40.0

14.0

<8.0

≥37.0

14.0

<8.0

≥33.0

14.0

<8.0

  6.2各项质量指标含量均以88%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6.3三项质量指标必须全部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

  6.4二级饲料用菜籽粕为中等质量标准,低于三级者为等外品。

  7卫生标准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

  8检验

  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的检验,按照GB6432~6439的有关规定执行。

  9包装、运输和储存

  饲料用菜籽粕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级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牧兽医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建凡、姜云侠、王载火昆、吴斌、张子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