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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苏果等违规使用标识 被工商查处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3/29  

    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只要获准使用这些标识,同一种商品身价就会上涨20—30%,有些蔬菜甚至会抬高2到3倍售价。但是,普通消费者往往对“三品”标识所知甚少,购买商品时仅仅凭借“有”或“无”标识进行判断,这就难免被一些缺乏信用的生产企业所利用。昨天,市农林部门联合省绿色产品办公室、市工商部门对我市3家超市的6个门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出45个商品违规使用“三品”标识。

  检查组抽查的3家超市分别是家乐福、金润发和苏果,每家超市各查2个门店。记者随检查组检查时发现,这6家门店无一例外都有违规使用“三品”标识商品上架的情况,而超期使用有关标识的情况最为突出。在家乐福大桥南路店,检查人员发现在售多种大米、葡萄酒、茶叶和食用油的“三品”标识存有违规问题,其中山东某地生产的“金胚玉米油”,“无公害产品”标识竟然还是上世纪90年代使用的第一代图案;在苏果马标店,河北某地生产的一种“晶品核桃油”,有机食品认证号码为COFCC—R—0511—0124,生产日期为今年3月3日,超期2年多仍在使用标识号;在金润发丹凤街店,同样也发现多种商品存在违规使用“三品”标识的情况。

  “‘三品’标识都有授权使用的期限,逾期未获授权仍在使用标识的商品,已经不在有关部门的监控之下,这类商品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质量问题,名与实不符,涉嫌违反了《商标法》,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省绿色产品办公室副主任邵平介绍,生产企业违规使用“三品”标识,目的就是为了利用消费者对“三品”的信任,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并卖出好价格。

  记者发现,不仅一般消费者对“三品”所知不多,就连超市方面在进货时也极度缺乏“把关”意识。各家超市负责人都表示,平时进货时对“三品”标识基本上不做深入核查,店方也缺乏相关知识,希望有关执法部门通过组织培训、例行检查等方式,帮助和促进超市在进货时把好第一道关,杜绝少数生产企业的违规行为。检查中,各超市对违规使用有关标识的商品当场组织下架,并配合执法部门对生产企业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市农林局质量处负责人表示,“三品”的生产和申报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要求,为了规范“三品”标识使用,有关部门今年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系列活动中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对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监督。

  新闻附件
  辨识“三品”标识并不难

  专业人士介绍,目前市场上问题较多的是“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标识。从检查的情况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使用的情况较为罕见,而一次性申报成功后超期使用的情况较多。按照规定,有机食品认证每年一次,标识的有效期1年,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属于有效使用;绿色食品认证每3年一次,在标识授权的3年半(6个月为重新申报宽限期)内生产的产品均为有效使用。否则,即构成超期使用。

  举例来说,某有机产品如果批准文号为COFCC-R-0511-0124,这就意味着它是2005年11月申报成功,可使用有机食品标识至2006年11月。如果它是此后生产的,则涉嫌违规使用标识欺骗消费者。又如某绿色食品标注为LB-56-0509221512A,则可知它是2005年9月申报成功,可使用“绿色食品”标识至2008年9月,加上6个月宽限期,则2009年3月后生产的该标识产品涉嫌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