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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 乳酸乙酯 GB 8317-87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6/18  

本标准规定了乳酸乙酯的某些特征,以便对其质量进行评价。乳酸乙酯是用乳酸和乙 醇在催化剂存在下,经酯化反应合成精制制得。
1 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 化学名称: 乳酸乙酯(α-羟基丙酸乙酯);分子式: C5H10O3 结构式: CH3CHOHCOOC2H5 分子量: 118.13(按1983年国际原子量)。
2 技术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状 无色至微黄透明液体,
色泽不超过标准比色液5号色标
香气 有柔和果香
相对密度(25/25℃) 1.029~1.032
折光指数(20℃) 1.410~1.420
酸值(以mg·KOH/g计) 不大于 1.0
酯含量,% 不小于 98.0
砷(As)含量,% 不大于 0.000 2
重金属含量(以Pb计),% 不大于 0.001

3 试验方法
3.1 颜色形状
3.1.1 仪器 a. 容量瓶:500mL; b. 比色管:25mL或50mL。
3.1.2 试剂和溶液 a.重铬酸钾(GB 642):优级纯;b.硫酸(GB 622):2%溶液;c.标准比色液5号色标:精确称取重铬酸钾0.0055g于烧杯中,加少量2%硫酸溶液 溶解后,倒入500mL容量瓶中,用2%硫酸溶液准确稀释至刻度,摇匀备用。
3.1.3 比色方法 将样品与标准比色液分别置于比色管同刻度处,在白色背景下,沿轴线方向用目测法 评比色泽。
3.2 香气的检定 见QB 795《香料统一检验方法--香气检定法》。
3.3 相对密度的测定(25/25℃) 见QB 796《香料统一检验方法--比重测定法》。第一法(比重瓶法) 校正系数f:每差1℃时为0.001 03。
3.4 折光指数的测定(20℃) 见QB 798《香料统一检验方法--折光指数测定法》。
3.5 酸值的测定 见QB 806《香料统一检验方法--酸值测定法》。其中试剂配制和标定:a.氢氧化钠标准溶液(0.1N):先配氢氧化钠溶液(50%)静止数天,以除去碳酸盐。取上层清彻溶液约3mL稀释至1 000mL,用邻苯二甲酸氢钾(0.5g),按QB 793《香料统 一检验方法--标准溶液制备方法》标定。b.精制乙醇(95%):见QB 793。c.中性精制乙醇(95%):见QB 793。d.酚酞指示剂(1%):见QB 793。 平行试验结果的允许差为0.2。
3.6 含酯量的测定 见QB 802《香料统一检验方法--酯测定法》其中试剂配制和标定:a.盐酸标准溶液(0.5N):见QB 793;b.氢氧化钠标准溶液(0.1N):见QB 793;c.氢氧化钾乙醇溶液(0.5N):见QB 793;d.精制乙醇(95%):见QB 793;e.中性精制乙醇(95%):见QB 793;f.酚酞指示剂(1%):见QB 793;试样用量:1g。含酯量以乳酸乙酯计。乳酸乙酯的毫克当量为0.1181平行试验结果的允许差为0.5%。
3.7 含量量(As)的测定
3.7.1 仪器装置 按中国药典1985年版"砷盐检查法"仪器装置图。
3.7.2 试剂和溶液 a.盐酸(GB 622):1:1溶液;b.氧化镁(HB 3114);c.硝酸镁(HG 3-1077):10%溶液;d.碘化钾(GB 1272):15%溶液;e.氯化亚锡(GB 638):40%溶液,按GB 603《化学试剂制剂和制品制备方法》配制;f.无砷金属锌(HG 3073);g.乙酸铅棉花:按GB 603制备;h.溴化汞试纸:按GB 603制备;i.砷标准溶液(1mL含0.001mg砷):按GB 602《化学试剂杂质标准溶液制备方法》配制后稀释100倍。
3.7.3 操作程序 称取1g试样(准确至0.1g),置于50mL瓷蒸发皿中,加入1g氧化镁及5mL硝酸镁溶液(同时取同量的氧化镁及硝酸镁溶液作空白),在沸水浴上蒸干后,用小火加热炭化,再于500~ 600℃灼烧至灰化完全,冷却,加少量水,再加盐酸溶液中和并溶解残渣,加水至总体积为23mL,移入锥形瓶中,加5mL盐酸,5mL碘化钾溶液及5滴氯化亚锡溶液,摇匀后在室温静置10min后加2g无砷金属锌,立即将已装好乙酸铅棉花及溴化汞试纸的玻璃管装上,于25 ~30℃暗处放置1h,溴化汞试纸所呈颜色不得深于标准,标准是3mL砷标准溶液与试样同时同样处理。
3.8 重金属含量(以Pb计)的测定
3.8.1 试剂和溶液 a.氨水(GB 631):1:3溶液;b.冰乙酸(GB 676):30%溶液;c.酚酞指示液:1%乙醇溶液:按GB 603《化学试剂制剂及制品制备方法》配制;d.饱和硫化氢水:按GB 603配制(现用现配);e.铅标准溶液(1mL含0.01mg铅):按GB 602《化学试剂杂质标准溶液制备方法》配制后稀释10倍。
3.8.2 操作程序 称取2g试样(准确至0.1g),置于50mL瓷蒸发器中,于沸水浴上蒸干。先用小火炭化,然 后于550℃灰化、冷却。加0.5mL乙酸溶液,溶解后加20mL水(必要时过滤),置于50mL钠氏比色管中,加1滴酚酞指示液,用氨溶液调至淡红色,加0.5mL乙酸溶液,加水至25mL,加入10mL 饱和硫化氢水,摇匀,在暗处放置10min,其颜色不得深于标准。标准是取2mL铅标准溶液,加0.5mL乙酸溶液,加水至25mL,加入10mL饱和硫化氢水,摇 匀,暗处放置10min。
4 检验规则
4.1 乳酸乙酯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出厂日期、 批号、数量、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标准编号。
4.2 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进行验收,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4.3 每批包装单位100个以下抽取一个,100个以上抽取三个,开启包装取样时,外观应先检查水分和杂质。然后振摇使其充分混匀,再用玻璃取样管取样品50~100mL,注入混样器混和均匀,分别装入一个清洁干燥具磨砂塞盖的玻璃瓶中,瓶上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4.4 如验收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装中抽取试样复验,重新检验结果,如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4.5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邀请第三者仲裁。
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乳酸乙酯可装于食用塑料桶、铝听或镀锌铁桶内,包装外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批号、净重、皮重、出厂日期、本标准编号及易燃物品的标志,订货单位如 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5.2 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不得露天堆放,运输中防止日晒雨淋。
5.3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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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等效采用美国F.C.C.Ⅲ1981年版。系美国食品化学物质(食品添加剂)规范第三版制 订。 比重法定单位改为相对密度。测定试方法仍采用QB 796《香料统一检验方法--比重测定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卫生部提出,由轻工业部香料科学研究所和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
本标准由吴江香料厂、江苏省卫生防疫站、轻工业部香料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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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7-11-28批准 1988-03-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