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由发酵法生产,经提纯制取,供食品生产作添加剂用的糖化酶制剂。 1 技术要求 1.1 外观:固体时,粉状,无结块。液体时,黄褐色,允许有少量凝集物。 1.2 项目和指标 表 1
项 目 |
指 标 |
固 体 |
液 体 |
|
30000,40000, |
20000,30000 |
|
50000,60000, |
40000,50000 |
酶活力,u/g(mL) |
80000,100000, |
60000,80000 |
|
150000,200000, |
|
水分,% 不小于 |
8.0 |
|
细度(通过40目铜网筛)% 不小于 |
80 |
|
酶活力保存率(室温,半年),% 不小于 |
80 |
重金属(以Pb计),% 不超过 |
0.004 |
铅,% 不超过 |
0.001 |
砷(以As计),% 不超过 |
0.0003 |
黄曲霉毒素B1,% 不超过 |
0.0000005 |
大肠菌群,个/100g(ml) 不超过 |
30 |
沙门氏菌 |
不得检出 |
2 试验方法 2.1 外观:用目视判定。 2.2 酶活力测定 2.2.1 试剂 2.2.1.1 0.1N乙酸-乙酸钠缓冲溶液(pH4.6):称取6.7g乙酸钠(CH3COONa·3H2O),吸取冰乙酸2.6mL,用蒸馏水溶解定容至1 000mL,上述缓冲溶液应以酸度计校正pH值。 2.2.1.2 0.05N硫代硫酸钠溶液:按GB 601《化学试剂标准溶液制备方法》中2.7执行。 2.2.1.3 0.1N碘液:按GB 601《化学试剂标准溶液制备方法》中2.10执行。 2.2.1.4 0.1N氢氧化钠溶液:按GB 601《化学试剂标准溶液制备方法》中2.2执行。 2.2.1.5 2N硫酸溶液:量取分析纯浓硫酸(比重1.84)5.6mL缓缓加入适量蒸馏水中,冷却后用蒸馏水定容至100mL,摇匀。 2.2.1.6 20%氢氧化钠溶液:称取20g分析纯氢氧化钠,用蒸馏水溶解定容至100mL。 2.2.1.7 2%可溶性淀粉溶液:称取可溶性淀粉2.00g,然后用少量蒸馏水调匀,徐徐倾入已沸的蒸馏水中,煮沸至透明,冷却,用蒸馏水定容至100mL,此溶液需当天配制。注:可溶性淀粉应符合HG 3-30 95质量标准要求。 2.2.2 测定程序 2.2.2.1 待测酶液的制备:称取酶粉2.0000g(或1.00mL酶液),倒入50mL烧杯中,用少量的乙酸-乙酸钠缓冲溶液(pH4.6)溶解,并用玻璃棒捣碎,将上层清液小心倾入适当的容量 瓶中,沉渣再加入少量上述缓冲溶液,如此反复捣研3~4次,最后全部移入容量瓶中,用缓冲溶液定容至刻度,摇匀,通过4层纱布过滤。再用滤纸滤清,滤液供测定用。浓缩酶液可直接吸取一定量于容量瓶中,用缓冲溶液稀释定容至刻度。注:制备酶液时,酶液浓度最好控制在消耗0.05N硫代硫酸钠(空白-样品)的差数为 3~6ml左右(以每毫升酶活力约50~90单位为宜)。 2.2.2.2 测定:于甲、乙两支50mL比色管中,分别加入2%可溶性淀粉溶液25mL,0.1M乙酸-乙酸钠缓冲溶液(pH4.6)5mL,摇匀。于40±0.2℃的恒温水浴中预热5~10min。在甲管中加入酶制备液2.0mL(酶的总活力约110~170单位)立即记时,摇匀。在此温度下准确反应 1h后,立即在甲、乙两管各加20%氢氧化钠溶液0.2mL,摇匀,将两管取出迅速用水冷却,并于乙管中补加酶制备液2.0mL(作为对照)取两管中上述反应液各5mL放入碘量瓶中,准确加入0.1N碘液10mL,再加0.1N氢氧化钠溶液15mL(边加边摇晃),放置暗处15min,加入2N硫酸2mL,用0.05N硫代硫酸钠溶液滴定至无色为终点。 2.2.2.3 计算 1g酶粉或1mL酶液在40℃、pH4.6的条件下,1h分解可溶性淀粉产生1mg葡萄糖的酶量 为一个酶活力单位。 1 32.2 X=(A-B)×N×90.05×━━×━━ ×n ………………(1) 2 5 式中:X--酶活力单位,μ/g(mL);A--空白试验消耗硫代硫酸钠溶液的毫升数;B--样品消耗硫代硫酸钠溶液的毫升数;N--硫代硫酸钠溶液的当量浓度;n--稀释倍数;90.05--1mL1N硫代硫酸钠相当葡萄糖毫克数;1/2--折算成1mL酶液的量;32.2--反应液总体积,毫升数;5--吸取反应液的毫升数。为计算方便,可按稀释倍数参考表计算,系数乘以滴定空白和样品所消耗0.05N硫代硫酸钠溶液的差值(A-B)为酶活力单位。稀释倍数参考表2。 表2 稀释倍数参考表
稀 释 倍 数 |
系 数 |
稀 释 倍 数 |
系 数 |
原 数 |
14.5 |
35 |
507.5 |
2 |
29 |
40 |
580 |
5 |
72.5 |
45 |
625.5 |
10 |
145 |
50 |
725 |
15 |
217.5 |
100 |
1450 |
20 |
290 |
200 |
2900 |
25 |
362.5 |
250 |
3625 |
30 |
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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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水分 2.3.1 测定程序 于已知恒重的40mm×25mm称量皿中,称取酶粉约2.0000g,在105~110℃恒温干燥箱 内烘2h,移至干燥器中冷却,称重,再在干燥箱内烘干,直至恒重。 2.3.2 计算 W1-W2 X1=━━━━×100 ………………………………………(2) W1-W 式中:X1--样品中水分的含量,%;W--称量皿质量,g;W1--烘干前皿加样品质量,g;W2--烘干后皿加样品质量,g。 2.4 细度 2.4.1 测定程序 称取100g酶粉用40目标准分样筛(铜网)筛分,称其未通过的酶粉质量。 2.4.2 计算 M-m X2=━━━━×100 ………………………………………(3) M 式中:X2--酶粉样品细度,%; M--原酶粉质量,g; m--筛后留存酶粉质量,g。 2.5 酶活力保存率 E1 X3=━━━━×100 ………………………………………(4) E 式中:X3--酶活力保存率,%; E--原酶粉(液)活力; E1--检测酶活力。 2.6 重金属 2.6.1 试剂 2.6.1.1 硝酸:分析纯。 2.6.1.2 硫酸:分析纯。 2.6.1.3 盐酸:分析纯。 2.6.1.3.1 6N盐酸:量取500mL盐酸,用蒸馏水稀释至1000mL。 2.6.1.3.2 1N盐酸:量取83mL盐酸,用蒸馏水稀释至1000mL。 2.6.1.4 氨水:分析纯。 2.6.1.4.1 5N氨水:量取333mL氨水,用蒸馏水稀释至1000mL。 2.6.1.4.2 1N氨水:量取66mL氨水,用蒸馏水稀释至1000mL。 2.6.1.5 pH3.5的乙酸盐缓冲液:称取25.0g乙酸铵溶于25mL蒸馏水中,加6N盐酸45mL,用稀盐酸或稀氨水调节pH至3.5,用蒸馏水稀释至100mL。 2.6.1.6 1%酚酞指示液:按GB 603配制。 2.6.1.7 饱和硫化氢水:按GB 603配制(此溶液于使用前制备)。 2.6.1.8 铅标准溶液(每毫升含0.01mg铅):按GB 602配制,临用前用蒸馏水稀释10倍。 2.6.2 测定程序 2.6.2.1 样品处理 称取5.0g样品置于250mL凯氏烧瓶或三角烧瓶中,加10~15mL硝酸浸润样品放置片刻 (或过夜)后,缓缓加热,待作用缓和后稍冷,沿瓶壁加入5mL硫酸再缓缓加热,至瓶中溶液开始变成棕色,不断滴加硝酸(如有必要可滴加些高氯酸)至有机质分解完全,继续加热,至生成大量的二氧化硫白色烟雾。最后溶液应呈无色或微带黄色。冷却后将溶液移入50mL容量 瓶中,用水洗涤三角烧瓶,将洗液并入容量瓶中,加蒸馏水至刻度,混匀,每10mL该溶液相当 于1g样品。取同样重的硝酸、硫酸按上述方法作试剂空白试验。 2.6.2.2 样品测定 2.6.2.2.1 溶液A:吸取含铅标准液1mL于50mL纳氏比色管中,加水至25mL混匀,加1滴1%酚酞指示液;用稀盐酸或稀氨水调节pH至中性(酚酞红色褪去)。加入pH3.5的乙酸盐缓冲液5 mL,用蒸馏水稀释至40mL,混匀备用。 2.6.2.2.2 溶液B:取一支与溶液A所配套的纳氏比色管,加入20mL样品液,加蒸馏水至25mL 混匀,加1滴1%酚酞指示液,用稀盐酸或稀氨水调节pH至中性(酚酞红色褪去),加入pH3.5的乙酸盐缓冲液5mL,用蒸馏水稀释至40mL,混匀备用。 2.6.2.2.3 溶液C:取一支与溶液A、B所配套的纳氏比色管,加入与溶液B相同量的样品液,再加入与溶液A相同量的铅标准液,加蒸馏水至25mL,混匀,加1滴1%酚酞指示液,用稀盐酸或稀氨水调节pH至中性(酚酞红色刚褪去),加入pH3.5的乙酸盐缓冲液5mL,用蒸馏水稀释至40mL,混匀备用。 2.6.2.2.4 向各管中加入10mL新鲜制备的硫化氢饱和液,混匀,放置10min后在白色背景下观察,溶液B的色度不得深于溶液A的色度,溶液C的色度应与溶液A的色度相当或深于溶液A 的色度。 2.7 铅 按GB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中的双硫腙单色法执行。样品处理采用硝酸-硫酸法。 2.8 砷 按GB 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中的银盐法执行。样品处理采用硝酸-硫酸法。 2.9 黄曲霉毒素B1 按GB 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执行。 2.10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执行。 2.11 沙门氏菌 按GB 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执行。 3 检验规则 3.1 产品需经生产厂技术部门检验,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生产厂以每一生产班次或每一罐进库的量为同一批次的产品。 3.2 订货单位若需抽样检验,应从该酶制剂中提取两份,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检验。若有一个样品或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应与生产厂协商。再取一倍量的同批 样品共同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时,则全批产品作为不合格品,退交生产厂处理。若产品经复验合格,订货方应承担试验费用。如不合格,应由生产厂家承担试验费用。 4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1 酶制剂的外包装箱,除注明品名、生产厂名、规格、注册商标外,还应注明食品添加剂。箱里并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印有品名、批号、数量、规格、生产日期、检验员等。 4.2 内包装为食品用塑料袋,包装分为2kg、3kg,应印有注册商标、产品名称、规格、重量、生产厂名。 4.3 本品含有生物活性物质,对光线、温度、湿度易引起失活。在运输途中应避免日光曝晒和雨淋。贮存仓库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 本标准由无锡酶制剂厂、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无锡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1987-10-19批准 1988-0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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