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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峰冷冻食品厂已停产待处罚
文章来源:第一食品网  更新时间:2010/7/29  

 新安晚报暗访后,蜀峰冷冻食品厂的“早产”冰棒将无缘面市。日前,经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肥新站区蜀峰冷冻食品厂生产的3种抽样产品均判定为不合格。该厂生产行为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4部法律法规,目前已停产等待处罚。

  产品抽检不合格

  今年7月14日,新安晚报记者暗访合肥新站区蜀峰冷冻食品厂生产车间。车间里污水遍地、生产设备和冰棒上趴着苍蝇,工人不戴口罩和帽子、指甲缝里藏着黑垢生产冰棍、掉在地上的冰棒洗洗继续包装,种种现象令人触目惊心。记者暗访后,将此事举报合肥市质监局。当天,合肥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现场卫生条件较差,墙体回潮,生产原料堆放未离地离墙,同时在该厂冷库发现有标注生产日期为2010年7月21日的“雪碧冰”30箱,以及生产日期为2010年7月23日的其他部分“早产”冰棒。随后,质监局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对该厂生产的“绿茶冰棒”、“醒冰荔枝味”、“纯菠萝果味冰”三种产品进行抽样,并委托法定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经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Q/HSL01-2009、GB7718-2004标准检验,均判为不合格品,其中“纯菠萝果味冰”菌落总数不合格。

  违反4部法律法规

  据质监部门介绍,合肥新站区蜀峰冷冻食品厂的生产环境、产品质量以及外包装生产日期等违反了4部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资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以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禁止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规定。

  该厂停产等待处罚

  7月23日上午,在事情发生一周后,记者再次来到合肥新站区蜀峰冷冻食品厂,发现该厂大门已经紧锁,门内也没有动静,烟囱不再冒烟。与上次暗访情况相比,可以推断该厂已停产。“当天晚上,局里还派了工作人员又返回现场查看,确认已经不再生产。”合肥市质监局食品办李主任告诉记者,昨天上午,食品办再次赶到蜀峰冷冻食品厂,“锅炉已经拆掉了,机器和已经生产好的冰棒被封存,如果在下一步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将予以销毁。”

  该局表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单位进行严肃处理。目前,此案已正式进入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