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淀粉、糖质原料发酵而制得的柠檬酸,在食品加工中用作酸味剂。化学名称:2-羟基-1,2,3-丙三羧酸。分子式:C6H8O7·H2O CH2 - COOH | 结构式: HO-C-COOH·H2O | CH2 - COOH 1 技术要求 1.1 感官要求:无色半透明结晶,或白色颗粒,或白色结晶粉末。 1.2 理化要求:见下表。
指 标 名 称 |
指 标 |
柠檬酸(以C6H8O7·H2O计),% ≥ |
99.5 |
硫酸盐(以SO4--计),% ≤ |
0.03 |
草酸盐(以C2SO4--计),% ≤ |
0.05 |
钙盐 |
符合规定 |
钡盐 |
符合规定 |
重金属(以Pb计),% ≤ |
0.0005 |
氯化物(以Cl-计),% ≤ |
0.01 |
铁(Fe),% ≤ |
0.001 |
砷(As),% ≤ |
0.0001 |
硫酸灰分,% ≤ |
0.1 |
易炭化物 |
不深于标准 |
2 试验方法 2.1 鉴别 2.1.1 试剂和溶液 2.1.1.1 硫酸(GB 625-77)。 2.1.1.2 硫酸汞:称取5g黄色氧化汞(HG 3-1069-77),加40ml水后,缓慢加入20ml硫酸, 边加边搅拌,再加40ml水搅拌使之溶解。 2.1.1.3 高锰酸钾(GB 643-77):0.1N溶液。 2.1.1.4 氯化钙7.5%(W/V)溶液。 2.1.1.5 乙酸(GB 676-78)。 2.1.1.6 盐酸(GB 622-77):24%(W/W)溶液。 2.1.1.7 氢氧化钠(GB 629-81):4.3%(W/V)溶液。 2.1.1.8 硝酸银(GB 670-77):0.1N溶液。 2.1.1.9 氨水(GB 631-77):40%(W/W)溶液。 2.1.2 测定手续 2.1.2.1 取少量试样,用直火炽灼,即缓慢分解,但不发生焦糖臭。 2.1.2.2 试样溶液用4.3%氢氧化钠溶液调至中性,加硫酸汞溶液加热至沸。再加1滴0.1N高锰酸钾溶液,振摇,紫色即消退,并产生白色沉淀。 2.1.2.3 试样溶液用4.3%氢氧化钠溶液调至中性,加过量的7.5%氯化钙溶液,冷时无变化,煮沸,即发生白色颗粒状沉淀。在一部分中加4.3%氢氧化钠溶液,沉淀不溶解; 另一部分中加24%盐酸,则溶解。 2.1.2.4 试样溶液用4.3%氢氧化钠溶液调至中性,加过量的0.1N硝酸银溶液,即发生白色沉淀。白色沉淀能在硝酸或40%氨溶液中溶解。取氨溶液于试管中,在水浴上加热至60~70℃,管壁不显银镜。 2.2 柠檬酸(C6H8O7·H2O)含量的测定 2.2.1 试制和溶液 2.2.1.1 酚酞:按GB 604-77《指示剂pH变色域测定法》配制。 2.2.1.2 氢氧化钠(GB 629-81):1N标准溶液,按GB 601-77《化学试剂标准溶液制备方法》配制。 2.2.2 测定手续 称取1.5g试样(称准至0.0002g),加40ml新煮沸的冷水,溶解。加3滴1%酚酞指示剂,用 1N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至微红色。 2.2.3 计算 V×C×0.06404 X=━━━━━━━━×100……………………(1) m(1-0.08566) 式中: X──一水柠檬酸含量(按无水计),%; V─-滴定试样所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 C─-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m─-试样质量,g; 0.06404─-与1ml氢氧化钠溶液[CNaOH=1.000mol/L]相当的以克表示的柠檬酸的质量; 0.08566──C6H8.H2O中的H2O的理论含量,即18/210.14。 2.3 硫酸盐(以SO4--计)含量的测定 2.3.1 试剂和溶液 2.3.1.1 氢氧化钠(GB 629-81):4%(W/V)溶液。 2.3.1.2 盐酸(GB 622-77):24%(W/W)溶液。 2.3.1.3 氯化钡(GB 652-78):25%(W/V)溶液。 2.3.1.4 硫酸盐标准溶液:每毫升含有0.1mg的SO4--,按GB 602-77《化学试剂杂质标准溶液制备方法》配制。 2.3.2 测定手续 称取1g试样(称准至0.01g),倒入50ml纳氏比色管中,加适量水稀释至25ml,加1ml24% 盐酸溶液,置于30~35℃水浴中,保温10min,再加3ml25%氯化钡溶液,摇匀,放置10min。与 标准管进行比较,其浊度不低于标准管。标准管的制备:吸取3ml硫酸盐标准溶液,与试样管同时做同样处理。 2.4 草酸盐含量的测定 2.4.1 试剂和溶液 2.4.1.1 盐酸(GB 622-77):38%(W/W)溶液; 2.4.1.2 盐酸苯肼(HG 3-1112-77):1%(W/V)溶液。 2.4.1.3 铁氰化钾(GB 644-77):5%(W/V)溶液。 2.4.1.4 草酸(HG 3-988-76):0.005%(W/V)溶液。 2.4.1.5 无砷金属锌(GB 2304-80)。 2.4.2 测定手续 称取0.4g试样(称准至0.01g),溶于4ml水中,加入3ml38%盐酸及1g锌粒,煮沸1min,放 置2min后倾取清液,加到盛有0.25ml1%盐酸苯肼溶液的试管中,加热至沸。冷却后,倒入刻度量筒中,加入等体积的38%盐酸和0.25ml5%铁氰化钾溶液,振摇,放置30min,与标准管进行目视比较,其产生的粉红色不得深于标准管。标准管的制备:吸取4ml0.005%的草酸溶液,与试样管同时做同样处理。 2.5 钡盐的测定 2.5.1 试剂和溶液 2.5.1.1 氢氧化钠(GB 629-81):2M溶液。 2.5.1.2 硫酸(GB 625-77):1M溶液。 2.5.1.3 柠檬酸试样溶液:称取试样5g(称准至0.01g),溶于39ml2M氢氧化钠溶液中,加水稀释至50ml。 2.5.2 测定手续 吸取5ml柠檬酸试样溶液于比色管中,加入1M硫酸调节pH至2。放置1h,与另一装有柠檬 酸试样溶液而未加硫酸的比色管进行目视比较,其浊度不得超过后者。 2.6 钙盐的测定 2.6.1 试剂和溶液 2.6.1.1 95%乙醇(GB 679-80)。 2.6.1.2 碳酸钙(HG 3-1066-77)。 2.6.1.3 乙酸(GB 676-78):6M溶液。 2.6.1.4 钙乙醇标准溶液(含钙100ppm):称取2.5g烘干的碳酸钙于12ml6M乙酸中,加水 稀释至1000ml(钙溶液A)。从中吸取100ml,用95%乙醇溶液稀释至1000ml。 2.6.1.5 钙标准溶液(含钙10ppm):吸取上述制得的钙溶液10ml,加水稀释至1000ml。 2.6.1.6 草酸铵(HG 3-976-81):4%(W/V)溶液。 2.6.1.7 乙酸(GB 676-78):2M溶液。 2.6.2 测定手续 吸取0.2ml钙乙醇标准溶液和1ml4%草酸铵溶液于比色管中,1min后,加入1ml2M乙酸和 15ml试样液(以5ml柠檬酸试样溶液加10ml水而得),摇匀,放置15min后,与标准管进行比较, 其浊度不得超过标准管。标准管的制备:吸取1ml4%草酸铵溶液和10ml钙标准溶液于比色管中,加入1ml2M乙酸溶液和5ml水,摇匀,与试样管同时放置15min后比色。 2.7 重金属(以Pb计)含量的测定 2.7.1 试剂和溶液 2.7.1.1 氢氧化钠(GB 629-81):1M溶液 。 2.7.1.2 丙三醇(甘油)(GB 687-77)。 2.7.1.3 硫代乙酰胺试剂:吸取1ml氢氧化钠溶液(15ml1M氢氧化钠溶液加5ml水而得),加入20ml甘油和0.2ml4%(W/V)硫代乙酰胺溶液,混匀,在沸水浴上加热20s,冷却后立即使用。 2.7.1.4 乙酸铵缓冲溶液:称取2.5g乙酸铵(HGB 3076-59),溶解于25ml水中,用2M盐酸(GB 622-77)溶液调pH至3.5,加水稀释至100ml。 2.7.1.5 铅标准溶液(含铅0.5ppm):称取0.4g硝酸铅(GB 601-77),加入2ml65%硝酸(GB 626-78)溶液,再加水稀释至250ml。从中吸取1ml,加水稀释至100ml。再从中吸取5ml加水稀释至100ml。 2.7.2 测定手续 吸取10ml柠檬酸试样溶液(2.5.1.3)于比色管中,加入1.0ml硫代乙酰胺溶液和2mlpH 3.5的乙酸铵缓冲溶液,摇匀,放置2min。与标准管进行目视比较。其颜色不得深于标准管。 标准管的制备:吸取10ml铅标准溶液,与试样管同时做同样处理。 2.8 氯化物(以Cl**计)含量的测定 2.8.1 试剂和溶液 2.8.1.1 硝酸(GB 626-78):2M溶液。 2.8.1.2 硝酸银(GB 670-77):0.1M溶液。 2.8.1.3 氯化钠(GB 1266-77)。 2.8.1.4 氯化物标准溶液(含氯10ppm):称取于500~600℃灼烧至恒重的氯化钠0.33g,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0ml。从中吸取5ml,再加水稀释至100ml。 2.8.2 测定手续 吸取10ml柠檬酸试样溶液(2.5.1.3)于比色管中,加水稀释至15ml。再加入1ml2M硝酸溶液,立即加1ml0.1M硝酸银溶液。避光静置2min,在黑色背景下,与标准管进行横向目视比浊。其乳浊度不得超过标准管。标准管的制备:吸取10ml氯化物标准溶液,加5ml水,与试样管同时做同样处理。 2.9 铁(Fe)含量的测定 2.9.1 试剂和溶液 2.9.1.1 盐酸(GB 622-77):24%(W/W)溶液。 2.9.1.2 过硫酸铵(GB 655-77):1%(W/V)溶液。 2.9.1.3 硫氰酸铵(GB 660-78):8%(W/V)溶液。 2.9.1.4 铁标准溶液(含铁10ppm):1ml含0.01mg的铁。按GB 602-77配制后,再准确稀释10倍使用。 2.9.1.5 正丁醇(HG 3-1012-76)。 2.9.2 测定手续 称取1g试样(称准至0.01g),用35ml水溶解后, 加3ml24%盐酸3ml1%过硫酸铵溶液和 3ml8%硫氰酸铵溶液,再加适量水稀释至50ml,摇匀。加正丁醇20ml,振摇,放置。将醇层与 1ml标准铁溶液用同一方法制成的标准管溶液进行目视比较,其颜色不得深于标准管。 2.10 砷(As)含量的测定 2.10.1 试剂和溶液 2.10.1.1 盐酸(GB 622-77)。 2.10.1.2 碘化钾(GB 1272-77):15%(W/V)溶液。 2.10.1.3 氯化亚锡(GB 638-78):40%(W/V)盐酸溶液。 2.10.1.4 无砷金属锌(GB 2304-80)。 2.10.1.5 乙酸铅棉花:按GB 603-77配制。 2.10.1.6 溴化汞试纸:按GB 603-77配制。 2.10.1.7 砷标准溶液:1ml含0.001mg砷,按GB 602-77配制后,准确稀释100倍使用。 2.10.2 测定手续 称取2g试样(称准至0.1g),置于定砷瓶中,加23ml水、5ml盐酸、5ml15%碘化钾溶液 及5滴40%氯化亚锡的盐酸溶液,摇匀。在室温下放置10min,加2g无砷锌粒,立即将已装好乙酸铅棉花及溴化汞试纸的定砷管塞上,于25~30℃暗处放置1h,溴化汞试纸呈现的色斑不得深于标准色。标准色是取2.0ml砷标准溶液,与样品同时做同样处理。 2.11 硫酸灰分 2.11.1 测定手续 于灼烧至恒重的坩埚中称取2g试样(称准至0.0002g),缓缓加热至黑色炭粒消失,放冷 加0.5~1.0ml硫酸使其湿润,在低温下加热至硫酸烟雾除尽后,再置于700~800℃灼烧。移 至干燥器内放冷,准确称重后,再于700~800℃灼烧,直至恒重。 2.11.2 计算 (G1-G2) 硫酸灰分(%)=━━━━×100…………………………………(2) G-G2 式中:G1--灼烧后重量,g; G2--空坩埚重量,g; G--试样加空坩埚总重量,g。 2.12 易炭化物的测定 2.12.1 试剂和溶液 2.12.1.1 盐酸(GB 622-77):32%溶液。 2.12.1.2 氯化钴(CoCl·6H2O)(GB 1270-77):5.95%氯化钴溶液:称取5.95g氯化钴,用1份32%盐酸溶液及39份水混合溶解,定容至100ml。 2.12.1.3 三氯化铁(HG 3-1085-77):4.5%溶液。称取4.5g三氯化铁,用1份32%盐 酸溶液及39份水的混合液溶解,定容至100ml。 2.12.1.4 色泽限度标准溶液:吸取0.6ml氯化钴溶液和5.4ml三氯化铁溶液混合放置。 2.12.1.5 硫酸(GB 625-77):95%溶液。 2.12.2 测定手续 称取0.25g试样(称准至0.01g),加5ml预热到90℃的95%硫酸溶液。在暗处于90℃热 水浴中加热1min后取出,摇匀。继续在90℃水浴中加热1h,取出冷却至室温(最好在冷水中 冷却)。与色泽限度标准溶液比较。其色泽不得深于标准。 3 检验规则 3.1 柠檬酸应由生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柠檬酸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出厂日期、产品净重、产品质量以及本标准编号。 3.2 每批重量不超过生产厂每天产量。 3.3 使用单位可按照本标准的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4 取样办法:应从每批包装的10%中选取试样,小批时不得小于3包。从选出的包数中,用取样针等取样工具伸入每包的四分之三处,取出不少于100g的样品。每批的总样品 重量不得少于2kg。将选取的试样迅速混匀,用四分法缩分后,送化验室分析。 3.5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从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核验。 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为不合格。 3.6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处理。 4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与安全 4.1 柠檬酸产品用内衬食品用聚乙烯及双层的牛皮纸袋,外套麻袋或编织袋包装。每袋净重分25kg、50kg两种,允许误差为±0.5kg。 4.2 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 4.3 每袋包装的外套麻袋或编织袋上应注明生产厂名称、食品添加剂柠檬酸、生产日期、批号和净重。 4.4 本品在运输中应注意防雨、防潮、防晒。应贮存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不宜露天堆放。 4.5 本品在贮运中不得与有毒、异味、有色粉末或碱类物质混装、混运,或一起堆放。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新型发酵厂、广东省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学杰、陈振涛。 --------------------------------------------------------------------------- 国家标准局1986-08-26发布 1987-06-01实施 注:本文已按技监国标函(1993)151号文作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