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餐饮食品安全险遇冷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11/18 |
|
《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消费者因食物不安全导致中毒、疾病或死亡,都可以要求赔偿。然而,记者了解到,虽然面对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大部分食品企业对现行的非强制性涉及安全的险种并不买账。业内普遍认为,需要出台一项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来约束食品企业。 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一些保险公司在食品安全方面宣传的险种为“餐饮场所责任险”和“产品责任险”,但两项险种并非是针对今年6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而制定。产品责任险并非专门针对食品安全制定,而是一项常规险种,而“餐饮场所责任保险”也是早在2005年就已经推出的,出台一项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成为众望所归。 同时记者了解到,咨询相关险种的并不多,由于是非强制险,目前仅有个别中小型食品企业为躲避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而大多数食品厂商更愿意严格把控生产流程,由自己来控制风险,相信自己有能力尽可能降低食品安全事故,故而对食品安全投保一事依旧持侥幸态度。 有食品安全专家曾公开表示,即使再严格地把控,食品厂商的经营风险和经营事故并非能绝对避免,为了保护食品厂商的合法经营活动,鼓励食品厂商通过投保食品责任保险来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加强企业抵御由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各种突发事故的能力。 业内人士指出,只有出台食品安全强制险,才能使得消费者及时得到赔偿,同时,在发生事故后,食品企业也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支持,减轻压力。既是给食品厂商强制加一把安全锁,又能在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最大化地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