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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贝类干制品卫生标准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6-06-19批准  1996-09-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贝类干制品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海水中野生或人工养殖的扇贝、购贝、缢蛏、杂色蛤、文蛤和海螺等贝类经洗净、煮熟、取肉、晒干的熟贝类淡干品。

2 引用标准
  GB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 5009.45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 卫生要求
  3.1 感官指标
  呈固有色泽、体形饱满、肉质紧密厚实,个体均匀,具有其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杂质、无污染、无虫害、无霉变。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  目 

指  标

汞(以Hg计)      ≤

1.0

无机砷            ≤

2.0

4 检验方法
  4.1 汞按GB 5009.17执行。
  4.2 无机砷按GB 5009.45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大连市卫生防疫站、烟台市芝罘区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笑康、丁元梅、李素秋、刘国茂。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