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40度以下的低度浓香型白酒产品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蒸馏、贮存、勾兑酿制而成的,具有以己酸乙酯 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 2 引用标准 GB 2751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 GB 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 10345 白酒试验方法 GB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项目 |
优 级 |
一 级 |
二 级 |
色泽 |
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
香气 |
具有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
具有较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
具有己酸乙酯的香气,无异味 |
口味 |
绵甜爽净,香味谐调,余味较长 |
绵甜较爽净,香味谐调 |
入口醇正,后味较净 |
风格 |
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 |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
具有本品固有的风格 |
3.2 理化要求见表2。 表2
项 目 |
优 级 |
一 级 |
二 级 |
酒精度,%(V/V) |
35.0~39.0 |
总酸(以乙酸计),g/L |
0.35~1.50 |
0.30~1.80 |
0.30~2.00 |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2.00 |
1.50 |
1.20 |
乙酸乙酯 ,g/L |
1.20~2.00 |
0.60~2.00 |
0.40~2.00 |
圆形物,g/L ≤ |
0.70 |
- |
注:(1)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3.3 卫生指标见表3。 表3
项 目 |
优 级 |
一 级 |
二 级 |
甲醇,g/L ≤ |
0.40 |
杂醇油,g/L ≤ |
2.0 |
铅,g/L ≤ |
1 |
4 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按GB 10345执行。 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 5009执行。 5 检验规则 标签标志按GB 10346、GB 10344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江苏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木兰、石维忱、朱本瑜、康永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