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参照采用FAO/WHO食品法规委员会(CAC)CODEX STAN 72—1981《婴幼儿配方食品》。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代乳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大米、牛乳为原料,加入白砂糖、糊精、微量元素、维生素等辅料,经喷雾加工制成的粉状婴儿配方食品。 2 引用标准 GB 478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5009 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QB 220 罐头食品试验方法 QB 869 婴儿食品营养及卫生标准 3 术语 3.1 “婴儿”指年龄在12个月以内的小儿。 3.2 “幼儿”指年龄在1~3周岁以内的小儿。 3.3 蛋白质功效比值(PER):为评定食物蛋白质营养价值的一种方法,是用幼小动物摄入所测食物中每克蛋白质所增加的体重克数来表示蛋白质在体内被利用的程序,并与酪蛋白作比较。 4 产品分类 4.1 即食类:产品经热加工熟化,用沸水或牛奶冲调即可食用。 4.2 非即食类:产品未经充分热加工,必须煮佛沸至熟,方可食用。 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见附录A“原料要求”(补充件)。 5.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目 |
要求 |
滋味、气味 |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甜味纯正,无异味 |
组织、状态 |
非即食类产品调熟后润滑、细腻、无颗粒沉淀 |
色泽 |
颜色淡黄、均匀一致 |
5.3 营养成分及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 目 |
指 标 |
100g |
100kJ |
100k cal |
热量,kcal |
400-500 |
- |
- |
水份,% ≤ |
4.0 |
- |
- |
蛋白质,g |
18-22 |
1.0-1.2 |
4-4.9 |
脂肪,g |
14-16 |
0.7-0.8 |
3.1-3.6 |
碳水化合物,g ≤ |
55-60 |
- |
- |
其中蔗糖,% ≤ |
16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