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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食品 婴儿配方乳粉I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3/11  

婴幼儿食品 婴儿配方乳粉
GB 10765—19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乳粉I的主要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牛乳、羊乳、白砂糖、豆浆、蚀糖等为原料并强化维生素和矿物质,经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和喷雾干燥而制成的粉末状产品。
  2 引用标准
  GB 317 白砂糖
  GB 1352 大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
  GB 5410 全脂乳粉
  GB 5413 乳粉检验方法
  GB 6914 生鲜牛乳收购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SB 105 饴糖
  SB 108 全脂羊奶粉
  SB 109 全脂加糖羊奶粉
  QB 869 婴儿食品营养及卫生标准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牛、羊乳符合GB 6914生鲜牛乳收购标准中二级品或SB 108109全脂加糖羊奶粉中羊奶原料的要求。
  312 白砂糖符合GB 317白砂糖二级品要求。
  313 大豆符合GB 1352大豆一级品的要求。
  314 饴糖符合SB 105饴糖的要求。
  315 维生素和矿物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GB 2760及《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的要求。
  32 卫生管理
  生产本产品要符合《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
  33 感官要求
  产品感官指标要求及各级产品应得感官评分见表1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得分要求

优级

一级

二级

气味(65分)

具有乳和大豆的纯香味,甜味纯正,有麦芽糖味,无其他异味

≥90

≥85

≥80

组织状态(20分)

干燥粉末、无结块

冲调性(10

分润湿下沉快、冲调后无团块、杯底无沉淀

色泽(5分)

呈均匀一致的浅黄色

注:冲调性指用34g乳粉、250ml 40度水冲调,搅拌后观察分散溶解情况。
  34 理化要求
  产品的理化指标要求见表2
  表2 理化指标要求  

项目

要求

优级

一级

二级

    水份,%

2.5

3.0

3.5

    复原乳酸度,°T≤

16

17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