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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经销商投诉两千箱蒙牛、伊利问题奶粉未召回 |
文章来源:湖南电视台-法制周报 更新时间:2009/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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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三鹿”事件后,国家工商总局等九部委联合下文规定去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问题奶粉要悉数召回。 “奶粉再怎么串,也串不出质量问题,三聚氰胺是出厂就有的。我承认我们的产品都是串货的,但是这个不是他们拒绝召回的理由!”以范方坤为代表的长沙高桥食品城22户奶粉经销商向本报记者投诉,目前自己仓库里仍有2000箱问题产品。而这2000箱产品的厂方竟系以责任和诚信著称的“伊利”和“蒙牛”两企业生产。 这22名奶粉经销商在与生产厂商协调了近一年无果后,愤怒之下,将自己的遭遇以《蒙牛、伊利很邪恶!2000件“问题奶粉”至今未召回!》为题,发到了某网络论坛,一时间再次引发了网民对伊利、蒙牛的热议。本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两千箱问题奶粉的由来 “经销商一直催我们,有的还态度十分强硬,要么退货要么付款。这是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呀,我们实在不愿意再推给给下面的经销商。”长沙高桥食品场,奶粉经营户范方坤说起仓库里的问题奶粉,无奈而又着急。 范方坤回忆,在国家相关部委的召回通知下达后,高桥食品城的奶粉经营户共收到经销商退回的“问题奶粉”1.735万箱,其中包括蒙牛、伊利外,还有南山、雅士利、三鹿、施恩、圣元等品牌产品。经过湖南当地某媒体报道后,这些厂家回收了1.535万件,剩下2000箱,其中包括伊利1200箱、蒙牛 800箱。 范方坤介绍,从去年11月起,22名经销商没有间断和伊利、蒙牛长沙的相关负责人协商处理此事。期间,蒙牛公司长沙办事处经理带领工作人员,到高桥各经销商仓库清点品种、核实市场剩余800件蒙牛“问题奶粉”数量,造册登记,承诺在近期会全部收回这些“问题奶粉”。22名经销商鉴于蒙牛公司在“问题奶粉”发生之初,积极、主动的召回了自己的部分“问题奶粉”相信了他们的言语。蒙牛公司长沙办事处经理李先生也多次来高桥市场安慰经销商们,“大家不要急,这一点问题奶粉蒙牛公司会解决的”。而且,从今年元月到5月底多次致电表示来收货,但是始终未兑现。一直到6月初,李姓经理正式通知经销商,“蒙牛公司因与外资合资,决定对高桥市场蒙牛问题奶粉不召回”。 而伊利一直不愿意回收高桥市场的问题奶粉,范方坤认为主要原因是自己不应该在全国带头召回奶粉,使得伊利公司对自己心存怨恨。 在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的一个物流仓库里,记者看到2000箱“问题奶粉”占了仓库一半的地盘,从婴儿奶粉到老年高钙奶粉,两个品牌涉及到的品种繁多。这些产品生产日期多在去年的6至8月,有效期为两年。“因为放得太久都不曾搬动过,现在好多袋子已经被老鼠咬破”,站在仓库门口,范方坤感叹“伊利、蒙牛再不来将这些产品拖走,仓库里的老鼠也该结石了”。 按政策应无条件召回 其实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说,这些产品早就该无条件召回了。 “三聚氰胺”事件后,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国家工商总局等九部委联合下达了《关于不合格奶制品退货和召回、销毁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责令全国各地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奶制品退货、退款工作。在此精神指导下,湖南省质监局等9个厅局曾在去年10月17日以明传电报的形式,发布《关于做好不合格奶制品退货退款和召回、销毁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对不合格奶制品的退货作了具体规定。 2008年11月11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合格奶制品退货退款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只要是该企业生产的产品,无论串货与否,都必须退货退款……凡按照正常渠道进货的,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现款退货,或者在一定期限内用9月14日以后的新货退换9月14日以前的旧货;非正常渠道进货的,主要采取以新货换旧货的办法处理。” 在此期间,长沙市工商局、雨花区工商分局、高桥工商所等职能部门一直积极参与协调,并一直要求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问题产品回收。雨花区工商分局食安科负责人龙飞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的问题没有解决,主要原因是在生产者一方,生产商要求打折回收”。 厂方“打折”召回遭拒绝 伊利奶粉市场部经理陈刚在媒体采访时介绍,自去年9月14日后,伊利公司就着手对检测不合格的奶粉进行回收,到去年10月份就基本处理完成。针对高桥大市场奶粉经营户反映的问题,曾专门派人到长沙,与当地工商部门一同协商处理,共回收了4500箱,只有一户商家不接收公司的回收条件,可自己又拿不出处理意见,所以事情一直耽搁到现在。 2009年11月6日,在雨花工商局、高桥工商所的介入下,伊利公司最终同意回收那本该早已回收的1200箱问题产品。 蒙牛长沙办事处经理李宝红表示,他们对产品回收一直持积极的态度,是最早到高桥大市场回收“问题奶粉”的公司。出现800箱奶粉没有收回,主要是因为这些经销商的产品超过了公司当时的回收期限;李宝红同时表示,公司愿意回收800件“问题奶粉”,但这些产品拖到现在,公司回收时要“打折”。 范方坤介绍,在为时一年多的谈判中,两个企业分别曾以这2000箱奶粉为“串货”产品;超过了回收期限;公司已与外资合并等等诸多原因为由拒绝回收这些问题产品。 “三鹿这个品牌不存在了,都已经主动将所有问题产品回收,伊利、蒙牛凭什么不回收自他们自己的问题产品?”,在范方坤看来,所有的推辞都是企业不诚信的表现,“这些产品都是现款买回来的,我们不可能同意他们的‘打折召回’方案”。 “生产商要‘打折回收’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作为一直参与处理此事的雨花区工商分局食安科负责人龙飞宇向媒体表示,工商部门将继续组织厂家和经销商协商,把问题解决好,防止“问题奶粉”再次流入市场。 此事件也引起了网民的热议,网友“汗水淋头”在看到此帖后甚是愤怒,并细心的将伊利、蒙牛负责人原来的一些诚信、责任的言论进行了总结。 “三鹿”时间爆发后,9月16日,蒙牛董事长牛根生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文章就问题奶粉事件表态“处理不好我辞职”。在谈及如何解决问题奶粉时,牛根生在文章中提出了五点,即为“消费者、奶农、股民、经销商、自己”负责。“即便公司完蛋,也要履行承诺”;“最后,我在这里郑重宣布:如果这件事情处理得不好,我这个董事长将引咎辞职。”而伊利的负责人潘刚亦在2008年4月初,曾公开表示“责任是伊利品牌建设的秘诀”。 这些过往的信誓旦旦,在众多网友看来是最好的见证和讽刺。“2000件‘问题奶粉’至今未召回”的帖子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发布后,短短几天内,就有300多读者留言,而这些留言中大部分网民都表达了对伊利、蒙牛处理方式的愤怒,不少网民直言,“伊利、蒙牛太可耻了!”,此事件立即被热心网友在网络论坛疯传。 律师:质检部门可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忠军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问题奶粉”系“不安全食品”,召回是生产企业的法定义务,是蒙牛、伊利公司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这种法定义务的履行不以蒙牛、伊利公司的意志为转移,若生产企业不履行法定义务,质检部门可以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2009年11月9日,蒙牛公司湖南相关负责人李先生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800箱召回问题产品的相关事宜已经和当事人范方坤协商好了。并以在媒体面前不便多说为由,匆匆结束了采访,“你们还有什么可以直接问工商局和当事人”。 伊利长沙分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则表示,自己从外地调往长沙来才2个月,对此事不了解,“原来负责此事处理的经理已经调离长沙”。 据当事人范方坤介绍,近期在当地工商部门和媒体的强力介入下,伊利公司终于同意将产品回收,并于11月下午6日下午已派人过来清点仓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