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7月30日) 近来各地市场上不断发现使用工业冰醋酸兑制的“食醋”,由于工业冰醋酸中含有大量对人体有害的游离矿酸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长期食用将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第七条和《调味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工业冰醋酸兑制的“食醋”。使用食用级乙酸兑制的产品应当在标签上注明为配制或兑制醋。 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市场进行清查,凡生产、销售工业冰醋酸兑制醋的,以及其它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