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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严禁将旱獭作为食品出售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3/11  

 (1997年12月19日)

 
      旱獭是保存、传播鼠疫菌的宿主,是烈性传染病鼠疫的主要传染来源。近年来,非法猎捕、运输、供应旱獭并作为食品加工、销售的行为在有些地区仍时有发生。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十项的规定,严禁将旱獭作为食品而非法猎捕、收购、加工、贮存、运输、供应、销售。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林业、铁道、民航、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旱獭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禁将旱獭作为食品出售。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十项规定的,应根据本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