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韩国发布畜产品加工法案修正案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2/26  

    2009年1月20日,韩国农林水产食品部发布关于《畜产品加工法案》的部颁法令修正案。
  新近的关于《畜产品加工法案》的部颁法令修正案要求经营肉类和肉类副产品的肉类经销商:
  在显示板上标示或说明关于产品的下列各项:肉的种类、原产地、各部位的名称、肉的等级、屠宰场的名称(只适用于国产的肉类)、动物识别码(只适用于国产的牛肉)、提单(BL)号(只适用于进口的牛肉)。
  保存下列交易信息记录:肉的种类、原产地、各部位的名称、肉的等级、屠宰场的名称(只适用于国产的肉类)、动物识别码(只适用于国产的牛肉)、提单号(只适用于进口的牛肉)。
  向顾客提供带有下列详细信息的收据或交易票据:肉的种类、原产地、肉的等级、动物识别码(只适用于国产的牛肉)、提单号(只适用于进口的牛肉)。
  经修订的部颁法令已经自公布日起生效,但涉及肉的种类和动物识别码的规定将自2009年6月22日起生效。另外,关于屠宰场的名称和提单号事宜同样也延期至2009年6月22日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