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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鲜梨标准 |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6/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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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2004年1月20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以No 86/2004号法规颁布了梨销售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鲜梨产品定义、质量等级、大小规格、允许偏差、包装显示和标签内容等六个方面的要求。该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四、允许偏差 在质量和大小上,每一包装中允许产品有不符合所示等级的偏差。 等级偏差:特等果允许5%(以数量或重量计,下同)的梨达不到特等要求,但符合一等要求或在一等偏差以内;一等果允许1O%的梨达不到一等要求,但符合二等要求或在二等偏差以内;二等果允许10%的梨达不到二等要求。也不符合基本要求.但没有因腐烂或其他变质影响不适于消费的产品,最大允许2%的梨果有轻微损伤或未愈合的裂纹、很轻微的腐烂痕迹及果蛀虫或害虫造成的果肉损伤等缺陷。 大小偏差:所有等级的果实允许10%的梨果略大于或略小于包装所标志的规 格大小。最小级别的分级果实最大差异允许比标志的最小果实横径小5mm。 五、包装显示 每一包装中的内含物必须整齐.仅含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质量和同一大小规格(如果划分大小)以及同一成熟度的梨果。特等品还要求色泽一致。必须分层包装。包装内的梨可见部分必须有代表性。 但是,根据欧盟委员会法规(EC)48/2003规定,净重3 或少于3 kg的销售 包装中不同类型的产品可以混合。 欧盟市场上的鲜梨必须以适当形式包装以保护产品。所用内包装材料必须新 鲜、干净,不能导致产品内外损伤。包装材料的使用,尤其是有贸易规格的包装,其印刷和标签必须使用无毒油墨和无毒胶水。包装必须无任何异物。 六、标签规定 每一包装上文字必须集中在同一侧。字迹清晰,无法擦去,从外部可以看见。标签上必须标注以下详细内容: 身份证明:包括包装商或发送商,其姓名和地址或官方发给或认可的代号。在使用代号时,“包装商、发送商”字样(或其缩写)必须与代号紧密相连显示。 产品性质:如包装内的梨从外部看不见,应标明:“梨”;品种名称。 产品产地:原产国或选择标为生长区或国家名、地区名或所在地名。 商业规格:等级、果实大小或按层包装的果实数量。如果以大小标注,应按以下方式表示:(a)遵循整齐度规则的产品,以最大和最小直径表示;(b)不遵循整齐度规则的产品,以包装中最小果实的直径加上“以上”或“+”表示,或者相应命名,适当时加上最大果实的直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