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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鲜食葡萄标准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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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定义 本标准用于各品种(栽培种)的鲜食葡萄(Vitis vinifera L.),以鲜果供给消费者,工业加工用除外。 二、质量等级 (一)基本要求 所有等级的果穗和果粒必须为: — — 完好,无腐烂,无不适于消费的变质产品; — — 干净,基本无可见异物; — — 基本无害虫造成的损伤; — — 外部无异常潮湿; — — 无异常气味和滋味。 此外,果粒必须为: — — 完整: — — 形状良好; — — 发育正常。 阳光形成的色素沉着不是缺陷。 葡萄果穗必须是小心采摘下的。 鲜食葡萄必须充分发育,显示令人满意的成熟度。鲜食葡萄的发育和状态必须能: — — 经得起运输和搬动; — — 在令人满意的条件下到达目的地。 (二)等级 鲜食葡萄分为以下规定的3个等级: 1 特等 特等鲜食葡萄必须优质,果穗的形状、着色必须具有其生产区的品种特征,无缺陷。果粒必须硬实,紧紧相连,在果梗上均匀分布,果粉几乎完好。 2 一等 一等鲜食葡萄必须质量好,果穗的形状、着色必须具有其生产区的品种特征。果粒必须硬实,紧紧相连,果粉尽可能完好,但是,果粒不如特等品在果梗上分布均匀。在不影响产品总体外观、质量、保鲜和包装显示的条件下,可以允许下述径微缺陷: — — 轻微的形状缺陷; — — 轻微的着色缺陷; — — 极轻微的仅影响果皮的日灼。 3 二等 二等鲜食葡萄不符合以上较高的等级,但符合上述规定的基本要求。在不影响所种植生产区其品种基本特征的条件下,果穗可以出现形状、发育、着色上轻微的缺陷。果粒必须充分硬实和相连,尽可能还有果粉。 果粒在果梗上分布不如一等品均匀。 鲜食葡萄在保持质量、保鲜和显示的基本特征的条件下,可以允许下述缺陷: — — 形状缺陷; — — 着色缺陷; — — 着色缺陷; — — 轻微的仅影响果皮的缺陷; — — 轻微的擦伤; — — 轻微的果皮缺陷。
三、大小规格
大小用果穗重量测定。 每穗果最小重量要求按温室栽培、露地栽培的大粒品种或小粒品种分别规定如下:
温室栽培鲜食葡萄、露地栽培的鲜食葡萄大粒品种或小粒品种的品种目录列在该标准的附录中。 所有等级中每一小包装的净重不超过1 kg,为了调整所标示的重量,允许1个果穗重量低于所要求的基本重量,但该果穗符合规定等级的所有其他要求。 标注的品种名称不在品种目录中的葡萄应符合大粒品种要求的最低重量。
四、偏差规定
在质量和大小上每一包装中允许产品有不符合所示等级的偏差。 (一)质量偏差 1 特等 允许5%的果穗重量上达不到特等要求,但符合一等要求,或在一等偏差以内。2 一等 允许10%的果穗重量上达不到一等要求,但符合二等要求,或在二等偏差以内。 3 二等 允许10%的果穗重量上达不到二等要求,也不符合基本要求,但没有腐烂或其他不适于消费的变质影响的产品。 (二)大小偏差 1 特等和一等 允许10%的果穗重量上不满足其等级大小的要求,但符合该等级下一级大小要求。 2 二等 允许10%的果穗重量上不满足其等级大小的要求,但果穗重量不能低于75g。
五、包装显示
(一)整齐度 每一包装中的内含物必须整齐,仅含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质量和同一成熟度的果穗。质量和同一成熟度的果穗。 小包装净重不超过1 kg的产品,不要求品种和产地一致。 特等品果穗大小和着色必须大体一致。 包装内含物的可见部分必须能代表全部内含物。 (二)包装 鲜食葡萄必须以适当保护产品的形式包装。 特等品果穗必须单层包装。 所用的内包装材料必须新、干净,其质量不能导致产品内外损伤。包装材料的使用,尤其是有贸易规格的纸和印,其印刷和标记必须使用无毒油墨和胶水。 包装必须无任何异物,但长度短于5cm的葡萄枝段可以作为一种特殊显示形式留在果穗茎梗上。
六、标签内容
每一包装必须标有以下详细内容,文字必须集中在同一侧,字迹清晰,无法擦去,从外部可以看见。 1 身份证明 包装商和/或发送商:姓名和地址或官方发给或认可的代号。但是,在使用代号时,“包装商和/或发送商”字样(或其缩写)必须与代号紧密相连显示。 2 产品性质 如内含物从外部看不见,应标明:“鲜食葡萄”,单个品种名称或可用多个品种的名称。 3 产品产地 原产国(或可用多个原产国)或选择标明为生产区或国家名、地区名或所在地名。 4 商品规格 等级 5 官方检验印记(非强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