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特性:
(1)说明柠檬汁是用完好成熟的柠檬[Citrus Limon(L.) Brum. F.]以机械方法制成的未发酵果汁,其中除去种子(即使按良好生产操作规程也不能分离的未成熟的子及其小碎片除外)和过多的果浆。果汁可以通过添加本节(a)(2)中规定的柠檬汁配料加以调节,其用量要求为:提高的酸度(以无水柠檬酸计算)不超过食品成品酸度的15%。柠檬油和柠檬香精(从柠檬衍生)的含量可根据良好生产操作规程进行调整。果汁可由浓缩果汁复水制取。当用浓缩柠檬汁制备时,产品成品中含有不小于6%(质量分数)的可溶性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得自折光仪蔗糖值(滤液),温度校正到20℃,对于酸度不校正。详见《公职分析化学家协会法定分析法》第13版(1980)52.012节中“蔗糖溶液折光指数的国际标尺”(已列入参考文献)。成品中含有不少于4.5%的可滴定酸度(质量分数,以无水柠檬酸计算)。列人参考文献的文本可向公职分析化学家协会索取,详细地址:Association of Official Analytical Chemists, 2200 Wilson Blvd.,Suite 400,Arlington, VA 22201-3301。或者向联邦注册办公室查询,地址:Federal Register, 800 North Capital Street, NW, Suite 700,Washington, DC.。食品中可含有本节(a)(2)中规定的一种或几种混合的安全适用配料。本段所说的柠檬汁可以通过加热杀菌(充填)、冷藏、冷冻或添加安全适用的防腐剂加以保藏。如果密封在容器中在室温下保存,则需添加安全适用的防腐剂或在密封前或密封后经加热杀菌,以防止败坏。
(2)配料在本节(a)(1)中提及的安全、适用的配料为:
(I)浓缩柠檬汁(除去部分水的柠檬汁)。
(ⅱ)将浓缩柠檬汁制成柠檬汁时用以使浓缩柠檬汁复水的水和柠檬汁。
(ⅲ)防腐剂。
(3)标签
(I)本食品的名称为:
(A)“柠檬汁”:
1)如果食品是用从成熟柠檬榨得的未经浓缩未经稀释的液体制成;
2)如果食品是用成熟柠檬榨得的未经浓缩未经稀释的液体配制,并按本节(a)(1)的规定添加浓缩柠檬汁以调节酸度。
(B)“用浓缩柠檬汁制成的柠檬汁”或“复水柠檬汁”:
1)如果食品是用浓缩柠檬汁加水及(或)柠檬汁制成;
2)如果食品是用从浓缩柠檬汁制得的柠檬汁加柠檬汁制成。“用浓缩柠檬汁制成”或“复水”字样的字体高度不小于“柠檬汁”字样字体高度的一半。
(ⅱ)标签说明:食品中所用的各种配料必须按本章第101部分和第130部分中有关章节要求,在标签上加以说明。
(b)[保留]
?容器的充填:
(1)柠檬汁的容器充填标准为不小于容器总容量的90%(当食品冻结时除外),用本章§130.12(b)中规定的容器充填方法测定。下列情况除外:
(ⅰ)当食品被冻结时;
(ⅱ)当食品被包装于单份小包装内,容量小于或等于1/2floz(14.21mL)时,这种包装的用途见本章§1.24(a)(3)。
(2)按§146.3(g)(2)规定测定产品是否合格。
(3)如果柠檬汁不符合本节?(1)和(2)中规定的充填标准,必须按本章§130.14(b)规定,并以其规定的方法和形式,在标签上做充填不符合标准的说明。
[45 FR 7786, Feb. 5, 1980于47 FR 11830, Mar. 19, 1982; 49 FR 10100, Mar. 19, 1984; 54 FR 24895, Jun. 12, 1989; 58 FR 2881, Jan. 6, 1993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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