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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有机食品与有机农业行动计划”即将于明年出台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4/4  

   日前,欧洲委员会通过了“欧洲有机农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该计划提出应该在三个主要领域实施二十一条具体的政策措施。这三个领域是信息与促进、通过农药发展计划提供财政支持、改进标准和进口检验要求。该计划预计2005出台。业内人士认为,此计划的实施将对世界各国有机农业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

    行动计划强调指出,有机农业有助于实施欧盟共同农业政策2003年改革方案中所提出的目标,即生产对环境友好、高质量的农产品。此外,行动计划还将有机农业与欧盟农村发展计划紧密联系在一起,建议各成员国充分利用农村发展计划来支持有机农业的发展。

    明确有机生产方法和对整个有机生产链进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有助于增强消费者信心。因此,在行动计划所提出的二十一条政策措施中,有十四条是专门针对如何改进欧盟有机农产品标准和检验要求制定的。

    目前,欧盟从第三国进口的有机农产品必须符合有机生产标准,并且必须接受与欧盟要求相等的检验。2092/91号欧盟有机农业基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了两种评估体系,第一种体系是进口的有机农产品必须来自欧盟委员会所确定的国家;第二种体系是各成员国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在个案基础之上授权进口有机农产品。相比之下,行动计划提出的第十九条措施则根据现行评估体系提出了一种新体系。根据这第十九条措施,所有符合欧盟标准的进口的有机农产品都可以贴上欧盟的有机标志。

“欧洲有机食品与有机农业行动计划”提出的二十一条政策措施如下

1.  更好地组织与有机农业和欧盟有机标志相关的信息和促进运动。

2.  建立列举各种私人标准和国家标准的网上数据库。

3.  更好地收集有关生产、供应和需求的统计数据。

4.  允许各成员国对有机水果和有机蔬菜生产者提供欧盟财政支持。

5.  在网上公布欧盟对有机农业生产、交易和信息所规定的所有措施。

6.  在农村发展框架内制订国家或者地区性行动计划。

7.  强化对有机生产新方法的研究。

8.  明确规定有机农业的基本原则。

9.  强化标准,并且继续标明过渡期结束的日期。

10. 通过建立一个允许用于动物产品加工的添加剂和辅助剂名单来完善和统一有机农产品标准;考虑制订针对葡萄酒和水产品的特定标准;改进针对动物福利的相关标准。

11. 组建一个负责提供技术咨询的独立的专家小组。

12. 进一步阐明禁止使用转基因生物的现有相关标准。

13. 通过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来改善检验体系。

14. 研究开发可用于有机农业的抽样检验和分析的新方法。

15. 探讨能否利用共同农业政策所采用的土地性质识别方法来监督有机农场的问题,以防欺诈行为的发生。

16. 改进检验机构和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17. 建立一个特别的检验机构资格鉴定体系。

18. 各成员国每年公布对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的情况。

19. 通过现场评估等方法,加快将更多的第三国列入相等国家名单的步伐。

20. 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要求为基础,加快实现在全球范围内统一有机食品与有机农业相关的概念。

21.  敦促第三国承认欧盟有机标准和检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