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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进口食品注册和通报制度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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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美国国会通过的一个新的公共法律,法律全名是 Public Health Security and Bio-terrorism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s Act of 2002(《2002年公众健康安全和生物恐怖主义防范与反应法》)。根据该法要求,从2003年12月12日开始,所有对美出口的外国食品及饲料的生产、加工、包装、仓储企业必须在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以下简称FDA)进行登记注册备案,并且必须于每次出口货物发运前向FDA通报发运的货物情况,否则产品将被海关扣留。同时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前还必须经过FDA指定实验室的检验合格。 FDA登记注册备案的规定具体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