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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发布不供人类消费的动物源产品卫生法规的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3/13  

  欧共体在G/SPS/N/EEC/103文件(2000年11月24日)中通知了一项法规议案,该议案后来成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2年10月3日(EC)第1774/2002号决议,规定有关不供人类消费的动物副产品的卫生要求”(欧共体官方公报L273,10/10/2002,pp。1-95)。该法规规定了确保从具备等效或等同于欧共体内实行的卫生标准的第三国进口产品的条件,为实现这一目标,法规中引入了对第三国及其生产企业的批准制度、EC检验(或审核)程序、必须随附进口产品的标准健康证书。这一法规在11月30日生效,并在生效后6个月后即2003年5月30日执行。

  根据来自第三国的反馈意见,并考虑帮助它们满足法规所有条款要求,委员会最近采纳了2003年5月12日(EC)第812/200 3号决议――有关从第三国进口和转运某些产品的决议1774/2002号下的过渡措施,该决议规定了对第三国的一般“过渡期”至200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继续执行现行针对进口的EU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