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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飞天商标不翼而飞 长城资产巨额债权悬空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11/4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10月11日下发的一纸民事裁定书,引起了舆论的轩然大波。

  这份“(2002)黔高执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将贵州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拥有的茅台“飞天”注册商标专用权,折价5000万元抵偿给了贵州省商贸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而贵州粮油的第一大债权人——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则始终被蒙在鼓里。直到“生米煮成熟饭”,长城资产才从“非正常渠道”获知该裁定。

  11月2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目前该裁定已经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近日国家商标总局收到了来自长城资产总部的异议函,所以截至11月2日,“飞天”商标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

  对这一裁定,长城资产宣传处高级经理文显堂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了强烈谴责,“由于贵州粮油核心资产被转让,我们长城资产10.67亿元国有金融债权全部悬空。我们认为这一转让涉嫌逃废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国有金融债权。”

  10.67亿元债权或成废债

  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贵州粮油公司共有三大债权人: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贵州省商贸资产管理公司和英国环球化肥有限公司。其中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10.67亿元债权金额位列第一大债权人,其余两家债权金额均不足1亿元。

  长城资产与贵州粮油之间的债务关系,源自长城资产对贵州工行不良资产包的收购。2005年7月,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贵阳办事处收购了贵州工行拥有的贵州粮油债权本金4.78亿元。截至2008年末,这一债权本息合计达10.67亿元。

  同样的,前述贵州商贸对贵州粮油的债权,则是中国银行(601988)在改制时将5000万元不良资产卖给了贵州商贸。

  那么,几大债权人与贵州粮油之间的债务关系为什么最终会集中到贵州茅台(600519)的“飞天”商标上呢?

  原来,“飞天”虽是茅台的两个商标之一(另一商标为“五星”),但却是贵州粮油的核心资产。贵州粮油拥有着贵州茅台(600519)酒“飞天”牌商标所有权及境外18个国家和地区注册的该商标权。

  为追讨债务,自2000年起,包括贵州工行(后为“长城资产”)和中行贵州分行在内的三大债权人,已经通过贵州省高院多次查封“飞天”商标。截至2007年6月11日,长城资产已查封“飞天”商标2.8亿元,获国家商标局登记确认的为1.7亿元。

  由于债权各方都清楚贵州粮油无力偿还债务,所以9年来,各方都保持着正常的债务关系。

  直到2009年10月11日,贵州省高院主持贵州粮油公司、贵州省商贸资产管理公司、原债权人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进行协商,三方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三方商定,将贵州粮油所有的茅台“飞天”注册商标专用权折价5000万元,用以抵偿贵州省商贸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应债务;同时,根据相关政策考虑贵州粮油的职工安置问题,将该商标专用权变更给贵州商贸资产管理公司所有。贵州省高院根据这一协议作出了前述裁定。

  但贵州省高院在作出该裁定时却没有给其他债权人做任何通知,这其中也包括长城资产这个最大的债权人和资产查封人。

  “‘飞天’商标转让后,贵州粮油已无其他有价值的资产,长城资产10.67亿元国有金融债权实际上已经悬空。”文显堂表示。

  连日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多次联系贵州省高院相关部门核实情况。该院负责知识产权和涉外案件的民三庭人士却几次态度坚决地向记者表示:“茅台‘飞天’商标这个案子绝对不是我们三庭办的,三庭今年8月才刚刚成立,之前的案子都是民二庭在办理。”

  可当记者致电民二庭时,该庭人员则反问:“这份裁定今年10月下发的,它们(三庭)8月份就成立了,怎么会不是他们办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