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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经营食品须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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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从今年6月1日起,市工商局对沪上10余万户从事批发或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经营企业和个人实施食品流通许可,昨天,农工商超市等10家食品经营企业领到了《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原先由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现由《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其中《食品流通许可证》由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和发放。根据规定,商场、超市、市场、食杂店等,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截至10月20日,全市工商部门已受理许可申请1万余户,发放准予许可通知书7000余份。目前全市各区县工商部门均在受理大厅设立了“食品流通许可”窗口,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