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山西酒类商家须设“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牌 |
文章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1/3/28 |
|
新华社太原3月27日专电(记者叶健)记者从山西省酒管办获悉,从即日起,山西省开始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所有酒类零售经营户,都要到与登记注册地工商部门同级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备案后,须在店内设“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牌。 据了解,今年山西省将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推行备案登记制度是其中的核心内容。酒类经营者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要提交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业主身份证等。如是总经销商、总代理商,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授权书。 山西省酒管办还要求,酒类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后,须在店内显著位置设立“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牌。对未按规定设牌,或向未成年人售酒者,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执行的,将依法严处。(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