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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建立假药违法案件移送三方协定机制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2/25  

  (通讯员 詹富强)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效对销售假药违法行为实施处理处罚。近期,漳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公安、检察院建立三方协定机制,三方协定,药监部门在查处销售假药案件中,认定假药证据确凿、需要移送的,先将案件调查情况书面报告县公安局法制大队,由公安部门先把关,签署意见后,需要移送的,由药监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报县检察院备案。此举有效杜绝药监部门在查处假药案件中失职渎职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