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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项措施加强“年夜饭”监管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1/27  

   为确保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让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从2010年12月下旬开始,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加强“两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年夜饭”监管,努力为市民节日消费营造安全放心的就餐环境。

  一是加大节前餐饮市场监督检查力度。随着春节的临近,全市各餐饮单位“年夜饭”预定火爆,针对这一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年夜饭”的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对各大、中型餐饮单位“年夜饭”的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冷菜供应、餐具消毒、个人卫生等环节进行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是强化餐饮企业的责任意识。1月20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专门召开各大型餐饮企业负责人会议,在对各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的同时,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把好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关,严禁购进、使用不合格食品;严格落实凉菜加工“五专”(专间、专人、专用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专用工用具)要求,严禁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做好“年夜饭”等群体性聚餐的留样工作,留样食品在专用留样盒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份样品不少于100克;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消毒时间、浓度、温度,清洗程序、保洁设施等必须符合要求;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餐饮服务操作规程的培训,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是实行大型聚餐宴席备案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一次性聚餐在100人以上的餐饮单位,要将聚餐人数、聚餐时间、菜谱等内容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备案信息,组织监督人员对备案餐饮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操作指导。对于设施不齐全、条件不合格的餐饮单位,严格监督进行限期整改。对于经营条件达不到要求的餐饮单位,严禁其擅自扩大经营规模经营“年夜饭”或大型婚庆宴席。

  四是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春节期间,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严格实行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随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同时,细化了重大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提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严密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是营造节日安全消费良好氛围。节日期间,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通过发布食品安消费提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同时,设置和公布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随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努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浓厚氛围。(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