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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岑溪工商周密部署 严打不合格蜂蜜产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12/24  

根据广西自治区工商局近日委托有关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对广西部分市流通领域蜂蜜产品的质量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涉及23家生产企业的44批次产品中,有11家生产企业的23批次的产品不合格,表明流通领域不合格蜂蜜产品有涉嫌掺假的不法行为。为进一步整顿规范蜂蜜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蜂蜜产品的违法行为,广西岑溪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对流通领域蜂蜜产品进行一次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监测检验发现的主要不合格指标是“高果糖淀粉糖浆”。根据检测机构技术分析,高果糖淀粉糖浆是判定蜂蜜是否掺假的重要指标。高果糖浆是用淀粉为原料,经酶液化、糖化,将淀粉转化为葡萄糖溶液,再经脱色、分离精制后,用固定化异构酶将一部分葡萄糖转化为果糖而成,为清澄透明的黏稠、无色糖浆,其果糖和葡萄糖的含量及比例与天然蜂蜜很相似,但在纯蜂蜜中掺入高果糖淀粉糖浆,则该项指标检验呈阳性。

为此,岑溪市工商局重点对全市商场、超市、药店、农贸市场中的蜂蜜销售点进行排查,列册登记蜂蜜经营点。一是对已经检验发现的不合格蜂蜜进行市场清查,依法处理,对售假经营者要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二是在开展市场清查过程中,发现涉嫌造假的生产企业的产品,要严格检查其经法定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特别是“高果糖淀粉糖浆”指标合格的报告书。凡不能提供检验合格报告书的,一律依法处理;三是对发现销售有不合格蜂蜜产品的,要查清来源。供货商属于监管辖区范围的,并进一步依法追查;不属于监管辖区范围的,要告知有管辖权的其他工商机关或上一级工商机关及时追查。四是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蜂蜜市场经营秩序,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企业自律制度健全完善,执行到位;召开相关经营者座谈会,开展行政指导教育,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和承担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目前,该局已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车辆18车次,检查蜂蜜经营户(点)35户,对28户开展行政指导和教育。(黎法新  梁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