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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经营食品须有流通许可证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10/12  

今起经营食品须有《流通许可证》

  本报专访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王晓,为您解读办证要领

  本报讯10月10日上午,海口某商行的李先生高兴地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手中拿到首张《食品流通许可证》。至此,我省《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工作全面启动。今后,凡是在我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副食品批发或零售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凭证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方可从事食品经营。

  海南特区报记者采访了海南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王晓,为读者解读办证要领。

  
   《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条件更加严格

  问:《食品流通许可证》与原来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有何区别?

  答:与原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相比,《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规定更加细化,申请条件非常严格。其中包括: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要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等等。

  怎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问:怎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按照证照分离、先证后照的原则,要想取得食品流通经营的营业执照,必须先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者自2009年10月1日起可向食品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食品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以及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申请办理。

  工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许可决定的,经工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可继续使用

  问:原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是否需要立即更换成为《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在有效期内,经营者本着自愿原则换发,但《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的一个月前则需申报换证。食品经营者在《办法》施行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许可机关审核后,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当地工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

  5种食品经营情形不需要《流通许可证》

  问:食品经营哪些情况不需要申办流通许可证?

  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内出售其生产食品的;取得餐饮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服务场所内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的;农民个人出售食用农产品,包括集贸市场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流动食品摊贩;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情形,如部队专用食品销售和铁路运营中的食品销售等。

  13类食品禁售,违规严重可吊销许可证

  问:《食品流通许可证》禁止经营哪些食品?有何处罚?

  答:禁止经营13类食品: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类及其制品;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肉类制品;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命令禁止经营的食品;11.食品额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12.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或不符合规定的食品;13.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

  经营禁止性食品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包装和标签、说明书违反规定的,视情节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至五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至十倍罚款,情节严重可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