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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多美滋奖品忽悠人
文章来源:金江网  更新时间:2010/11/5  

  为了促销,“多美滋”在宜宾美好家园推出了“多美滋三周年揭罐寻惊喜活动”,即买一罐900克“多美滋”,就有机会获得同样大小的一罐“多美滋”。冲着有奖,消费者苟女士一口气购买了四罐,有幸中了三罐,不料其8个月大的女儿吃了“奖品”后,竟上吐下泻。

  消费者:“多美滋”奖品忽悠人

  据消费者苟女士称,今年9月底,他到宜宾美好家园商场为自己8个月大的女儿买奶粉,当时知名品牌“多美滋”正在搞“多美滋三周年揭罐寻惊喜”促销活动,称凡是购买一罐900克多美滋金装金盾贝护奶粉,就有一次中奖机会,奖品为同等品牌、批次和数量的一罐“多美滋”奶粉。

  “当时,商场有很多名牌奶粉销售,正是冲着购买‘多美滋’有奖励,我才决定购买这种奶粉,我掏出840元一次性购买了4罐,共中了3罐‘奖品’。”苟女士说,回家后,她先给女儿吃的是购买的“多美滋”,过了一段时间,她打开中奖的“多美滋”给女儿吃,不料,吃了几天,发现女儿总是上吐下泻,再仔细看,才发现中奖的“多美滋”内有异物。事后,她找奶粉销售商解释,但商家总是和她东扯西扯,让她很气愤。

  商家:取样后送回厂家鉴定

  对此,“多美滋”在宜宾的销售代表胡女士告诉记者,她接到消费者苟女士反映的情况后,非常重视,立即上门查看,发现3罐奖励的“多美滋”已经打开了1罐,里面确实有少量异物,但考虑到事情已经过去了较长时间,且苟女士不是当着他们开启奶罐,因此,里面的异物到底从何而来,无法准确判断。

  “考虑到苟女士是我们的消费者,我们愿意拿出一罐400克的‘多美滋’调换那罐已经开启的900克赠品,但她不同意,还提了一些无理要求,我们未答应。” 胡女士认为,在事实没有搞清楚之前,他们不可能满足苟女士的任何要求,其次,奖品是附加赠送的,属赠品,不能按处理卖品的方式处理。

  据悉,由于双方达不成协议,商家对奖励的“多美滋”作了取样后送回厂家鉴定,并表示等检验结果出来,再谈责任问题。然而消费者苟女士认为,厂家自己鉴定自己的奶粉,不公平,也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她也对奶粉进行了取样,准备送相关单位鉴定。

  律师:奖品也必须保证质量

  如果那几罐奖励的“多美滋”真的出现了质量问题,商家应该担责吗?

  对此,四川蜀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江说,奖品和赠品都是产品,只要进入市场,就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就应该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赠品实际上还是属于商品,也是商业行为的一部分,采取的是对消费者回馈的形式。但这与《民法通则》中的赠与是不一样的,真正的赠与是无偿的,而赠品是有偿的,购买人和商场之间是买卖关系而非赠与关系。《四川省消费者保护条例》规定,赠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必须是正规的产品。同时,因为是商业行为,消费者获得赠品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和“三包”服务。

  王律师说,为了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奖品(包括因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为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都应保证质量。因此,“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金江网 李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