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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内蛋糕变质 工商介入店家一赔十
文章来源:福建之窗  更新时间:2010/10/26  

  日前,周宁县消费者李先生在某超市购买某品牌蛋糕,发现其中1盒蛋糕变质。李先生找超市要求赔偿被拒,在当地12315维权点介入调解下,超市退还了变质蛋糕的价款,并按10倍进行了赔偿。

  据了解,当日李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3盒某品牌蛋糕,价值12元。次日早上在食用时发现其中1盒蛋糕变质,李先生找超市要求赔偿,超市一方认为该蛋糕刚进货不久,肯定不会出现变质问题。李先生交涉未果,便向中兴社区12315维权示范点进行投诉。维权示范点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虽然该批次蛋糕进货台账票证完备,可证明在保质期内,但是确实有部分蛋糕因包装袋破损,存在变质现象。经维权点工作人员调解,超市同意退还周先生购买1盒蛋糕的价款4元,并支付蛋糕价款10倍的赔偿金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