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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病死猪肉 被罚款两万元 |
文章来源:四川在线 更新时间:2010/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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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吴奉天 实习生陈思宇 昨(13)日下午,阆中工商局作出决定,对收购近1000公斤病死猪肉的当事人熊某,依法处以两万元的罚款。而针对所属阆苑食品有限公司江南食品站的李某某,该局执法人员正在调查此次李某某的行为是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属于单位行为,等事情调查清楚后,也将作出相应的处罚。 昨日下午,记者连线阆中工商局副局长张婧,她告诉记者,在国庆节前夕,收购近1000公斤病死猪肉的当事人熊某在接受执法人员询问调查期间态度很好,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阆中工商局按照《食品安全法》85条第5款“经营病死猪肉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相关规定,依法对熊某处以2万元的罚款。记者了解到,熊某属于无照经营,所以不存在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不过,鉴于他的这次违法事实,目前,他已经进入了工商系统的黑名单,属于重点监控的对象。 “把病死猪肉卖给熊某的阆中市七里镇张公桥屠宰场负责人李某某,属于阆苑食品公司的工作人员。”张婧告诉记者,该公司总经理目前正在上海出差,本月15日将回到阆中接受执法人员的询问和调查,工商部门将根据实情,看李某某出售病死猪肉的行为,是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属于公司行为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800多公斤病死猪肉是怎样存进阆苑食品公司冻库的?”面对记者的提问,阆中工商局东城工商所负责人告诉记者,正是因为熊某的岳父偷来的检疫合格证,这800多公斤病死猪肉才被存入了食品公司冻库,而且9月28日,800多公斤病死猪肉在存放阆苑食品公司冻库的第一天,就被执法人员查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