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问题月饼岂能一曝了之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10/6  

 长假前三天,沪上月饼质量投诉居首。市工商局12315热线和市质监局12365热线昨天通报了这几天的消费热点问题,长假前三天,12315热线共接到消费者申投诉、举报227件,其中,食品类投诉居各类投诉量之首,其中涉及月饼的投诉量比往年有明显增长。占食品投诉总量的60%,主要问题为月饼变质发霉和供应不足。(2009年10月4日08:05来源:解放日报)

  上海节日市场上的月饼质量问题,一经媒体曝光,旋即引起了消费者对生产厂家和市场质检部门的指斥和谴责,把变质发霉的月饼投入节日市场,这显然是对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最大的轻慢和亵渎。

  虽然,媒体对此已在第一时间及时地进行了曝光,但是,为消费者的尊严和恒久的安全计,窃以为,此事决不能简单地一“曝”了之,而应继续跟踪报道和认真查处。如果不触及到一些不法厂家和一些相关责任人的痛处,如果不让这些唯利是图、无视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奸商”,在经营和经济上遭受到一定的损失,他们就不会受到震动,就不会接受教训,就不会引起重视,而一旦时机合适,就会旧病复发、故技重演,到头来,倒霉的还是老百姓。所以,对此类事情决不能姑息,决不能轻描淡写、等闲视之,而是抓住一个典型就要一查到底,“惩”一儆百,以儆效尤。这就叫为消费者服务,这就叫对消费者负责。

  以这种态度处置“霉变月饼”事件,起码有5项工作不能不做,否则难以阻止“问题月饼”流入市场:

  一、有关管理部门和食品监督部门应公开“变质发霉月饼”的生产厂家的名字、法人代表的姓名和月饼的品牌,以让生产厂家承担因妨害消费者安全而受到的应得的惩罚和商誉上的损失。

  二、对已上市的有质量问题的月饼实行“召回制”,以确保消费者的利益。

  三、对要求退货的消费者,厂家和商店要无条件退回货款,并应向消费者诚恳陪礼道歉,承担消费者往返的交通费用。

  四、依法追查生产厂家的法律责任和商场质量检查员的岗位责任以及商场经理人的领导责任。

  五、建立“问题月饼”档案,对重复出现“问题月饼”的厂家取消其月饼生产权。

  我们如对生产和出售“问题月饼”的厂家、商家,都能这样一一认真地加以追查和处罚,相信市场上就不会再出现“变质发霉”的月饼,我们如能把这种态度扩展到所有危害老百姓身体健康的食品上去,“放心食品”就将成为市场上一个共同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