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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药师“缺位”最高罚2万元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更新时间:2010/9/23  

  记者昨日从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区将专项整治严查药师不在岗,一旦药店药师两次被投诉不在岗,将处以5000元到20000元的罚款。

  据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文规定,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甲类)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的胸卡,必须保证在职在岗,有事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为促进药师依法执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药师不在岗行为进行严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设了举报投诉电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执法人员提醒市民,药师都要佩戴上岗证表明身份,接受市民监督。市民购药发现药师不在岗的,可以拨打投诉电话:34819189。凡经查实药师一次被投诉不在岗,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药师两次被投诉不在岗两次的,给予5000元到20000元罚款。

  据悉,该区还将实行药师黑名单制度。凡是被评为失信、严重失信的,列入不良药师黑名单,按规定进行离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拒不参加培训的,限制其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