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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身份证”沈阳蔬菜不准上市卖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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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沈阳市下发《关于实施蔬菜产品准出制度的意见》,沈阳实行产地证明和蔬菜质量合格证明制度,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的蔬菜出售时,应由生产者出具产地证明和蔬菜质量合格证明。 蔬菜生产企业、蔬菜生产合作社、蔬菜生产专业协会等部门将给蔬菜开具“身份证明”。 蔬菜在上餐桌之前将过三关,实施市、县、乡(镇)三级蔬菜质量例行检测。对基地蔬菜的例行检测,市每月1次,县每半月1次,蔬菜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应在蔬菜采收前进行检测或根据客户要求随时检测。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蔬菜不得采收上市,已经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提请取消认证资格,并予以通报。 蔬菜生产者还必须给蔬菜建立生产档案,认证的产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包装、贴挂标识,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停止销售,并实行召回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