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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记”芦荟膏标注不规范被下架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更新时间:2010/7/26  

    近日,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工商所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超市及副食品市场排查并下架了所有台州市黄岩康佳食品厂所生产的“新荣记”芦荟膏。
  据消费者付先生介绍,他在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的一家超市购物时看到了台州市黄岩康佳食品厂生产的“新荣记”芦荟膏,被其标签上宣传的健胃、抗免疫力、滋润美容等保健功能所吸引,于是买了一箱准备给怀孕的老婆吃,可拿回家后,老婆一看这个芦荟膏,就说孕妇不能吃含芦荟的食物。每次付先生买东西时都特别注意标签上所标注的内容里有没有“孕妇慎用”的字眼,买这个芦荟膏的时候,付先生也仔细看过芦荟膏的标签。“可在这个芦荟膏上并没有标注孕妇慎用的内容啊”付先生很气愤地说,“有的孕妇不知道芦荟会对孕妇、婴幼儿造成危害,而这个芦荟膏产品上又没有标注孕妇、婴幼儿慎用的字样,食用之后如果造成严重后果那就晚了”。
  芦荟,被添加在酸奶、果汁等食品中已经不是新鲜事。但是大多数人可能不知道,芦荟会对孕妇、婴幼儿造成危害。记者在网上查找了有关芦荟产品对孕妇、婴幼儿的介绍,据营养专家分析,芦荟苦寒,孕妇或经期妇女服用容易引起腹痛,导致严重出血,甚至引发流产。体质虚弱的人、儿童以及孕妇和经期中的妇女都不适宜食用芦荟。根据卫生部等六部局发布的2009第一号公告《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规定,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而记者所见到的这个浙江台州市黄岩康佳食品厂所生产的“新荣记”芦荟膏,标签上找不到“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却在其标识上标注有健胃、抗免疫力、滋润美容等保健功能。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识方面的有关规定,食品不得标示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非保健食品不得标示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而该芦荟膏只有饮料食品生产许可证QS编号,并没有取得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明显是在误导消费者。记者还注意到,该芦荟膏上标注着葡萄椰果+芦荟纤维,可在其配料表里却没有葡萄和椰果的成分,这无疑是在欺骗误导消费者。记者随机采访了10名消费者,大多数消费者认为芦荟是绿色食品,具有减肥和美容的作用,而谈到芦荟对人体有害的一面,多数消费者对其知之甚少。
  随后记者赶到位于台州黄岩南城的台州市黄岩康佳食品厂了解情况。该厂的负责人周之博表示:“我们黄岩有很多家企业生产这种芦荟膏的,都是这样标的,包括‘水晶心’这个品牌的标签也都是这样标的。”当记者问及他知不知道《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和食品标识方面的有关规定,该厂负责人表示他们根本不知道有这个规定,也不可能专门安排人去了解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培训。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人民健康和生命的重大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应当从源头抓起。而该厂连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都不懂,产品的标签上更是漏洞百出,可想而知,该厂又如何能保证食品安全呢?食品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健康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拳出击,净化食品市场,以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