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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矿泉水新国标10月1日实施 须标水源点名称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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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新的饮用矿泉水强制性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将正式实施。这是对1995年制定的国标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新国标在多个方面做出了修改。如增加了对天然矿泉水中锑、锰、镍等3种金属物质的指标限量,不得用容器将原水运至异地进行灌装;对预包装饮用天然矿泉水须标示水源点名称;当氟含量大于1.0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以及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否则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等。(记者 陈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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