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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布食品广告可责令退市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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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工商局了解到,哈市工商部门将严厉打击食品企业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其退出市场。
据介绍,哈市工商部门将重点查处6种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特别是保健食品广告;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含有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医生名义或者形象的食品广告,以及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为保健食品功效做证明的广告;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健康资讯等相关栏(节)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推荐内容的食品广告。 对食品安全事件涉及的广告,以及需立案调查的涉嫌虚假违法食品广告,要迅速果断处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停其食品广告发布:一是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所涉及的广告。二是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监测发现、群众举报需立案查处的涉嫌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而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退出市场。对因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造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食品生产者、经营者部分食品或者全部食品的广告发布业务。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食品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媒体单位,暂停其食品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