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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重视农村聚餐备案工作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6/2  

5月31日,大冶市食安办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村民聚餐(指农村村民因红白喜事等在村民家中集体餐宴)备案工作。

通知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各村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村级负责人负责农村聚餐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派专人向市政府食安办每月汇总上报。

农村聚餐备案工作是实施食品安全法、保障农村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创建全省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县(市)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大冶市人民政府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隐瞒未报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