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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岑溪工商推行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获好评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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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我们的执法是否满意?您认为我们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中是否有不廉洁行为?……”这是日前广西岑溪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李某进行行政处罚案件回访的内容,同时执法人员还向当事人告知了该局监察室、法制股的监督举报电话。当事人李某感慨地说:“以前经营者对工商执法人员或多或少存在畏惧心理,甚至对个别执法人员存在粗暴执法等问题也不敢说,也不知道到哪里说,而现在该局推行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真心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这真是公平、文明执法的具体表现呀”。 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公平公正执法,确保依法行政,塑造工商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自2006年开始,该局在全系统范围内推行“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具体是:一案件回访的主体。由三类主体来进行行政处罚案件的回访,即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人员、所领导、相关职能机构,包括监察、人教、法制、财务等机构等。二回访的内容。主要包括:案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停止,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程序是否合法,有无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执法人员是否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等。三回访的时间和形式,一般程序案件在结案后3个月内,都要进行一次回访,以上门回访、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等形式进行。 据该局法制股负责人介绍,由于推行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并把该项工作抓细抓实,自2006以来,该局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500多起,回访率达100%,满意率达100%,尚未发生过一起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举行听证、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赔偿的案件。同时他表示,今后将继续认真推行该项制度,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广西岑溪市工商局 唐毅彪 覃东章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