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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台上摆着价值25元的过期食品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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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在柜台上价值25元的食品过期了,店主没有撤柜,工商部门查实后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店主处以2000元罚款。日前,诸暨市工商局枫桥工商所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力度,像这样的罚单一个月以来连开了4张,及时掐断了一些食品经营户企图鱼目混珠,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苗头,净化了食品市场。 日前,枫桥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枫桥镇永宁村的小食杂店日常检查中发现,这家店环境卫生差,食品摆放杂乱无章。执法人员通过进一步检查发现,店内锅巴、迷你饼干、夹心饼等8个品种共计313件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这批过期食品,并立即进行立案查处。虽然这批食品的销售额只有70多元,但执法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店主处以2000元罚款。 经统计,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枫桥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辖区查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件有4起,共计26个品种400余件过期食品。据执法人员介绍,这些食品主要包括方便面、可乐以及其他小食品,单价金额最高的才5元,总金额最少的一家店只有25元,但根据相关规定,这些店主都要被罚款2000元。 “之前我们还办过一个案子,一家小店里的方便面没有注明生产日期,同样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经营户,《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很严格,经营户在进货时也需要看清楚食品有没有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