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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查处首例违反食品安全法案件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6/19  

  常德网讯 (记者 唐静 通讯员 岳彦臣)6月7日,津市工商局对在高考期间销售过期食品的万利隆连锁饼屋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万利隆连锁饼屋进行从重处罚,这将是津市工商局在《食品安全法》实施的当月,对违反该法的经营者首次进行立案查处。

    当日,工商执法人员在万利隆连锁饼屋津市一中门店内检查时,在该商店的货架上发现了一批预包装的面包上贴有两层标明生产日期的标签。经现场核实,是该批预包装的面包已经超过保质期,所以经销商重新加贴了一张新的生产日期标签。夏季是肠道疾病多发高发时期,加上又是高考期间,学生食用这批过期面包,损害身体健康,危害性更大。工商执法人员对这些过期食品立即进行了依法扣留,并迅速立案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更改日期、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经营者存在经销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最低将被处以二千元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许可证”。鉴于当事人的情节较为恶劣,工商部门除对其严肃宣传教育外,对该店作出了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