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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一工商所向“洋快餐”开出罚单 |
文章来源:金华晚报 更新时间:2009/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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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4日,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金华福华分店、锦绣分店和另一家外资餐饮企业分别收到了来自婺城工商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要求其改正向顾客无偿提供塑料袋的行为,并处以罚款。而在4天后,该工商所收到了一份申辩意见书。肯德基公司对处罚决定提出异议,认为餐饮业不属限塑令的使用范围,要求工商部门“收回成命”,撤销行政处罚。
据了解,以限塑令的名义向外资餐饮企业开出罚单的情况在国内尚不多见。承办该案的是婺城工商分局城西工商所,所长林振宁介绍,《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去年6月1日实施,至今已一年有余,但在肯德基,当顾客要求外带食品时,他们仍是无偿向顾客提供塑料袋。据他们调查,肯德基金华福华店和锦绣店向消费者提供的塑料袋是有杭州方面统一采购后向其定期配送的,建有使用电子台账。据统计,从去年6月1日至今年4月27日,仅肯德基福华店一家门店就向消费者提供各类塑料袋约10万只。 林振宁说,按照《办法》规定,“商品零售场所是指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餐饮业明显在列。《办法》第二条中原来规定,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的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但是正式实施之后,有很多问题就暴露出来,如很多餐饮场所仍然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国家三部委又出台补充意见,规定将限塑令实施的范围明确扩展到餐饮场所、书店、服装店、建材店等。肯德基等店仍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自然也未在消费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这些都违反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昨天下午,记者在肯德基福华店看到,店员主动为一名正在购买外带食品的顾客用一只小号塑料袋将食品装好。当记者提出要一只塑料袋时,这名店员随手拿出一只大号塑料袋。记者询问价格,店员明确表示:“不用钱。” 记者联系到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办法》以及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与2008年7月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餐饮企业并不在“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适用范围之内。肯德基在限塑令实施后继续免费提供塑料袋是在国家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有明确意见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而非单店的个体行为。为此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婺城分局提交了申辩意见书,希望该局能够撤销对福华分店和锦绣分店的行政处罚。 事件的争议集中在餐饮业是否属于限塑令的使用范围。对此,林振宁表示,自己作为工商人员,对限塑令的适用范围这一基本的知识不可能不知道。而肯德基方面则援引有关人士的言论、媒体报道、《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等资料证明自己的“清白”,同时认为,餐饮业即使实行有偿使用塑料袋也未必能减少用量。 这张罚单到底有没有开错?该不该收回?我们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