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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学苑纯净水厂虚假宣传被处罚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7/12  

焦作市学苑纯净水厂:

   本局依法查处的你厂生产的“友趣”牌苏打水瓶体上印制的“全国统一免费销售热线:400-602-7588”等广告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一案,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你厂生产的“友趣”牌苏打水瓶体上印制的“全国统一免费销售热线:400-602-7588”等字样,而实际情况是拨打400业务电话需拨打方自付市话费。你公司的行为属《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宣传方法。已经构成引人误解的客观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2、罚款3万元,上缴财政。

   我局于2010年6月25日向你公司依法邮寄送达平新工商听告字【2010】第44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但由于你公司拒绝签收,未能送达。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之规定,现公告送达。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以前,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也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

      (注:以上公告可在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