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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无过错 消费者“找茬”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4/10  

    虽说群众食品安全无小事,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投诉认真对待,可如果消费者缺乏凭据一意孤行,那也是件令人头疼的事。昨日,裕安区顺河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食品消费纠纷,还了经营者一个清白。

      半个月前,消费者王某带着半袋鸡蛋拉面来到顺河工商所投诉。据其介绍,王某在当地一家超市买过2袋鸡蛋拉面,回家煮吃了以后,脸部和手背开始慢慢发黄,而且口渴不止,甚至感到神经麻木,到医院检查发现肝功能出现异常,医生诊断认为王某可能吃了某种食物导致慢性中毒。为此,王某认定是吃了超市卖的鸡蛋拉面才出现身体不适,所以认为鸡蛋拉面有质量问题,超市应给予经济赔偿。

      接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来到超市进行检查。业主按要求提供了鸡蛋拉面的检测报告,并称超市自从卖鸡蛋拉面,至今尚未出现过消费者因食物中毒产生纠纷,超市的鸡蛋拉面肯定没问题。

      为了弄清事实,工商执法人员决定,将与王某购买的同批次的鸡蛋拉面抽样送检。4月8日,抽检结果终于出来了。经过六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检验,发现鸡蛋拉面的柠檬黄、日落黄等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对于这样的结果,消费者王某虽然不太情愿,但最后也同意接受,不再找超市索赔,同时,超市对执法人员的负责态度也表示满意,认为工商部门为消费者维权,也对经营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