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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颁首批食品流通许可证 4类条件具备3年有效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9/8  

    自9月1日起北京开始实施食品流通许可证,昨天下午,全市首批40份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式颁发出来。市工商局介绍,办理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食品流通许可证》与原来的《卫生许可证》相比,要求更加细化。申请单位须符合食品加工设备、废物处理方式等4类条件。

  昨天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大厅里,特力屋(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家乐福、如新日用保健品公司等5家食品企业代表,首批领取了《食品流通许可证》。

  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分为正副两本,有效期为3年,标示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市工商局食品处处长冀玮介绍,各级工商的服务大厅都设立了专门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窗口,许可证从申请到核准最长时间不超过25日。目前已受理了符合条件的3539份申请,除了首批40份外,其余都将于两周内陆续发出。

  冀玮表示,换发新的许可证后,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责任将由工商负责。不过,目前流通领域存在的前店后厂、小作坊、超市现场加工制售、餐馆销售如酒水饮料预包装食品,这些环节还有待上级部门进一步明确监管。

  办理过程中,工商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工商将主要通过书面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的形式,对食品经营场所、设施要求、人员卫生等进行审核,只有“考核”通过后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才能领到营业执照。(廖爱玲)

  - 申领需备材料

  ①《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②《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③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④负责人及食品安全人员身份证明

  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⑥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⑧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