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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户卖假酒被罚3000元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4/1  

    近日,济宁市工商局任城分局与五粮液、泸州老窖和茅台酒厂等三家公司联手,一举查获一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执法人员对销售假冒名酒的当事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没收其剩余的假冒白酒。

  据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孙某是一名从事食品销售、卷烟零售个体工商户。他于2008年9月底分别以300元/瓶、380元/瓶、340元/瓶、16元/瓶、260元/瓶的价格,购进52度“五粮液”白酒12瓶、1618“五粮液”白酒4瓶、“国窖”1573白酒两瓶、“泸州”泸州二十年白酒30瓶、 “MOUTAI”牌53度白酒12瓶等,并分别以350元/瓶、420元/瓶、360元/瓶、25元/瓶、400元/瓶的价格向外销售。经过酒厂的专业人员鉴定以上酒水均为假冒的,孙某在进行非法经营。